祿制部雜錄
《易經·大畜》:「不家食,吉。」〈疏〉「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 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 《書經說命》:「惟后非賢不乂,惟賢非后不食。」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蔡傳〉「富,祿之也。」「穀」,善也。在官 之人,有祿可仰,然後可責其為善。
《禮記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註〉「食」,謂祿也,在上曰「浮。」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 廉。
《表記》「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祿,不以大言受小祿。」〈疏〉《大 言》謂立大事之言,《小言》謂立小事之言。「君子不以小 言受大祿,不以《大言》受小祿」,言臣祿各以其德能相 稱,若小言受大祿則臣濫,若大言受小祿則君重財 而薄德也。
儒行難得而易祿也,易祿而難畜也。「非時不見,不亦 難得乎?非義不合,不亦難畜乎!先勞而後祿,不亦易 祿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前漢書汲黯傳》注:如淳曰:「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真二 千石,月得五百十斛,歲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 得百二十斛,歲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
《文獻通考朱子集註》曰:「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三千 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三百畝,可 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 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 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 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 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一十六人。小國君田一萬六 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一 百四十四人』。」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 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 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玉海》:「制秩之權有三,或升秩以答勳勞,或加秩以示 恩義,或貶秩以責功效。蘇武為典屬國,升中二千石」, 蓋升秩之例。霍光增符璽郎秩二等,蓋加秩之例。黃 霸還潁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貶秩一等,蓋貶秩之 例。
《泊宅編》:「漢法,官至二千石,月得米一百二十斛,俸錢 萬二千。古之升斗小,今之升斗大;量酒之升斗小,量 穀之升斗大。」昔人飲酒有數石不亂者。班固論一夫 百畝所收之粟,人食月一石五斗。古之人亦今之人 也。豈有一人能飲數石而食五升米乎?無是理也。前 史稱「漢文帝節儉,身衣弋綈,集上書囊,為殿帷。所幸」 慎夫人衣不曳地。此三事以人主行之,可謂陋矣。然 賜鄧通以十數巨萬,又以銅山與之,此又何也? 《野客叢談》,《前漢書》:石奮及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 官至二千石,景帝號奮為萬石君。嚴延年兄弟五人, 皆至大官,東海號其母曰萬石嚴嫗,此外無聞。後漢 馮勤曾祖父易,宣帝時為弘農太守,有子八人,皆為 二千石,趙魏間榮之,號曰「萬石君。」父子九人,皆為二 千石,幾二萬石矣,殆不止萬石而已。其門戶顯榮,又 過於嚴、石二家,而《前書》不載。今人第知前漢有一萬 石君,有一萬石嫗,而莫知此也。
《日知錄》:古時制祿之數,皆用斗斛。《左傳》言:「豆、區、釜、鍾, 各有其四,以登於釜。」《論語》「與之釜,與之庾」,《孟子》:「養弟 子以萬鍾。」皆量也。漢承秦制,始以石為名,故有中二 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 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 百石。百石,而三公號萬石,百二十斤為石,是以權代 量。然考後漢《百官制》所載月俸之數,則大將軍、三公 奉月三百六十斛,以至斗食奉月十一斛,又未嘗不 用斛。所謂二千石以至百石者,但以為品級之差而 已。今人以十斗為石,本於此。不知秦時所謂金人十 二,重各千石,撞萬石之鐘,縣石鑄鐘,虡衡石程書之 類,皆權也,非量也。惟《白圭傳》「穀長石斗」,《淳于髡傳》:「一 斗亦醉,一石亦醉。」對斗言之,是移權之名於量爾。 今日貪取之風,所以膠固於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 給之薄而無以贍其家也。唐白居易《為盩厔尉詩》云: 「吏祿三百石,歲宴有餘糧。」其《江州司馬廳記》曰:「唐興, 上州司馬秩五品,歲廩數百石,月俸六七萬。官足以 庇身,食足以給家。」今之制祿,不過唐人之什二三,彼 無以自贍,焉得而不取諸民乎?昔楊綰為相,承元載 汰侈之後,欲變之以節儉,而先益百官之俸。皇甫鎛 以宰相判度支,請減內外官俸祿,給事中崔植封還 詔書,可謂達化理之原者矣。
《五代史》言:北漢國小民貧,宰相月俸止百緡,節度使 止三十緡,自餘薄有資給而已。故其國中少廉吏。穆 王之書曰:「爵重祿輕,群臣比而戾民,畢程氏以亡。」此 之謂矣。
前代官吏,皆有職田,故其祿重。祿重則吏多勉而為 廉,如陶潛之種秫,阮長之芒種,後一日去官,皆公田 之證也。《元史》,「世祖至元元年八月乙巳,詔定官吏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