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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八十一卷目錄

 考課部彙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總一則

  秦總一則

  漢景帝一則 宣帝元康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永光一則 成帝綏和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二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元和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元

  初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一則

  魏明帝太和一則 景初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太康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明帝泰始一則 泰豫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神瑞一則 泰常一則 太武帝太延一

  則 文成帝太安二則 和平一則 孝文帝延興三則 太和七則 宣武帝景明二則

  永平一則 延昌二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孝昌一則 孝莊帝建義一則 後廢帝中興

  一則 文帝大統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隋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銓衡典第八十一卷

考課部彙考一

有虞氏

帝舜始以三載考績

按《書經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咸熙,分 北三苗。」

蔡傳考,核實也。三考,九載也。九載則人之賢否,事之得失可見,於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賞罰明信,人人力於事功,此所以庶績咸熙也。北,猶背也。其善者留,其不善者竄徙之,使分背而去也。此言舜命二十二人之後,立此考績黜陟之法,以時舉行,而卒言其效如此也。大全陳氏大猷曰:人情太寬則肆,太嚴則拘,故考績於三載,時加警策,以作其怠,黜陟於九載,期之久遠,以要其成,不肆不拘,所以為善。成周冢宰,歲終受會詔,廢置三歲,計治行誅賞,世變不同故也。

《周制》,「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以八柄詔王馭群臣, 歲終各正其治,詔王廢置。三歲大計群吏而誅賞之。 少宰以六敘正群吏,以六計弊群吏,月終贊冢宰受 歲會。宰夫掌治法,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旬終 受正日成。」

按:《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八灋治官府。

訂義鄭鍔曰:「官府者治之所由出,故治官府者不可無法,法不行於官府,民不可得而治矣。周家於此別立八法,誠以致治必自此始故也。有官必有府,官則其所命之名也,府則官之所居也,人眾而事叢,非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本末度數各得其理,大綱小紀不紊其條,何能致治哉?此其別所以有八也。」

一曰「《官屬》,以舉邦治。」

鄭司農曰:「官屬謂六官,其屬六十。《小宰》曰:『以六屬舉邦治』。」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王昭禹曰:「官有職則事各有司存,故曰辨。辨者,因其列職而分之也。」

三曰《官聯》,以會官治。

鄭司農曰:「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治,則六官共舉之。聯謂聯事通職相佐助。《小宰》曰:『以六聯合邦治』。」

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王氏《詳說》曰:「官屬,則《小宰》所謂『六屬』矣。官職,則《小宰》所謂『六職』矣。官聯,則《小宰》所謂『六聯』矣。官成,則《小宰》所謂八成矣。官法者,其《小宰》之所謂『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乎?官刑』者,其《小宰》之所謂『令於百官府,曰『不聽王命,國有常刑乎?官計者,其《小宰》之所謂『六計弊群吏之治乎?惟官常』之名不見於《小宰》』』」 ,而見於《宰夫》。宰夫八職,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則是官常者,數之謂也。如卿一人,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下士三十二人矣。其他常數皆此類也。大宰,正也,故官府之八法皆治之。小宰為貳,宰夫為攷,分治大宰之事也。

五曰《官成》,以經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