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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自考其屬,正要會而致事。司寇又命於其屬,入會政致事。下至宮正,會其行事,而自攷其職之所統。內宰稽其功事,而自攷其職之所統。雖醫事之微,醫師亦於歲終稽其醫事。此各考於其屬,上下遞察,而冢宰實提其大綱。至於會計之煩,又專設一司會以攷察之。《司會》曰:「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此可見成周之時,各考於一職之長,而後考於一官之長。考於一官之長,始盡考於司會,而後達於冢宰。歟故各考其屬於下,則寡而難欺,提其綱於上,則簡而易見。又俱考於司會,則精詳而遍察,可以防其隱蔽矣。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

鄭康成曰:「敘,秩次也 。」 王氏曰:「敘,敘其倫之先後也 。」 呂氏曰:「《左傳》作『執秩以正其官』」 ,如《小宰》「六敘正群吏是也。秩敘不正,其餘皆亂。」

一曰「以敘正其位。」

王昭禹曰:「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固有尊卑也。位以德興,德以位敘,因其人之德有小大而授之以位之尊卑,則爵以階而升,命以等而進矣。」

二曰「以敘進其治。」

賈氏曰:「卿、大夫、士有治職功狀文書進於上,亦先尊而後卑也。」

三曰「以敘作」其事。

史氏曰:「有官斯有職,有職斯有事,至於各共其事而不敢怠忽者,有《敘》以作之也。」

四曰「以敘制其食。」

王昭禹曰:「《餼廩》稱事,所以勸百工也。上農夫食九人,中食七人,下食五人,而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而下士之祿與庶人在官者同,則食之多寡厚薄固有常數矣。以敘制之而先後得其倫,則士無素飧而滅裂於其職矣。」

五曰「以敘受其會。」

賈氏曰:「歲終進會計文書,受之,亦先尊後卑也。」

六曰「以敘聽其情。」

鄭康成曰:「情,爭訟之辭也 。」 王氏曰:「自會以上,不得其情而至於訟,訟則各以其敘聽之。」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鄭康成曰:「聽,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事 。」 黃氏曰:「聽,謂聽察之也。孔子曰:『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計,計其功狀也。曰善、曰能,曰敬,曰正、曰法,曰辨,所以斷其才等也。凡此言者,有其一,皆可以治,故謂之治行弊斷也』。」

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 六曰《廉辨》。

愚案:廉者,猶廉問、廉察。康成謂六事以廉為本,非也。廉特善之小,言善則廉在其中,而廉非為善之主。後世貪濁者多始以廉潔為貴。周以六計弊,吏治先之。廉善者,問其吏之善否。何謂善?如《詩》之「淑人君子」 是也。有其善,何施而不近厚?繼之。廉能者問其吏之能否。何謂能?如《孟子》之能勝其任也。有其能,則何事之不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

鄭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計也 。」 賈氏曰:「月計曰要。每月之終,使官府致其簿書之要,受之當先尊後卑,故言敘歲計曰會,助冢宰受一歲之計也。」

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王昭禹曰:「《歲終》,日窮於次,月窮於紀,星回於天,數將幾終,歲且更始,天子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群吏治事必有所致,以告於上者焉。大宰於歲終聽其致事,小宰則令群吏致事而已,必小宰先令致事,然後大宰得以聽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鐸,曰:「不用 灋者,國有常刑。」

鄭康成曰:「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 。徇以木鐸,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

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王昭禹曰:「《小宰》掌建邦之宮刑憲禁于王宮。憲謂表而示之,使之知禁之所在。」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王昭禹》曰:「此王宮中之百官府也。蓋百官有治事於王宮者,既憲禁于王宮,又明為告令,使皆知之。」

宰夫之職,「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

賈氏曰:「宰夫是鉤考之官,故以治法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內治功善惡也 。」 鄭鍔曰:「六官皆有攷,各得以攷其屬。《天官》之攷,非攷其屬而已,又以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