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牧守荷治民之任,當宣揚恩化,奉順憲典,與國同 憂,直道正身,肅居官次,不亦善乎!
文成帝太安元年詔遣使巡行州郡察吏治行黜陟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元年六月癸酉詔曰夫為治者因宜以設官舉賢以任職故上下和平民無怨
「謗。若官非其人,姦邪在位,則政教陵遲,至於彫薄。思 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 州郡,觀察風俗。入其境農不墾殖,田畝多荒,則徭役 不時,廢於力也;耆老飯蔬食,少壯無衣褐,則聚斂煩 數,匱於財也;閭里空虛,民多流散,則綏導無方,疏於 恩也;盜賊公行,劫奪不息,則威禁不設,失於刑也;「眾 謗並興,大小嗟怨,善人隱伏,佞邪當途,則為法混淆, 昏於政也。諸如此比,黜而戮之,善於政者,褒而賞之。 其有阿枉,不能自申,聽詣使告狀,使者檢治。若信清 能,眾所稱美,誣告以求直,反其罪,使者受財,斷察不 平,聽詣公車上訴。
太安五年,詔牧守遷代者,列在職殿最,以定賞罰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五年九月戊辰詔曰:『夫褒賞必 於有功,刑罰審於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來之常式。 牧守涖民,侵食百姓以營家業,王賦不充,雖歲滿去 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於督察,不加彈正, 使有罪者優游獲免,無罪者妄受其辜,是啟姦邪之 路,長貪暴之心,豈所謂原情處罪,以正天下。自今諸 遷代者,仰列在職殿最,案制治罪,克舉者加之爵寵, 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貫,刑賞不差。主者明為 條制,以為常楷』。」
和平二年五月癸未詔南部尚書黃盧頭李敷等考課諸州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孝文帝延興二年詔牧守皆久任有成者遷一級貪殘者即加黜罰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十有二月庚戌,詔曰: 《書》云:『三載一考,三考黜陟幽明』。頃者已來,官以勞升, 未久而代。牧守無恤民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 屬於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溫仁清 儉,克己奉公者,可久於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其 有貪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爾,必加黜罰,著」 之於令,永為彝準。
延興三年二月立二千石縣令遷敘之法十一月遣 使者循行河南黜陟牧守。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三年二月甲戌,詔縣令能靜一 縣劫盜者,兼治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治三 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 之,三年遷為刺史。十有一月戊寅,詔以河南七州牧 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 獄,黜陟幽明。」
延興五年春二月癸丑,詔定考課,明黜陟。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二年八月分遣使者考察守宰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五年三月辛酉朔車駕幸肆州癸亥講武於雲 水之陽所經考察守宰加以黜陟。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五年,考諸牧守。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五年「十一月,大定官品,戊寅 考諸牧守。丁亥,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 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 太和十八年,定百官一考,即加黜陟。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八年「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載 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 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是以朕 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 不壅於下位。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 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上上 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壬午,帝臨朝 堂,親加黜陟。
太和十九年。詔「《州牧精品》屬官。」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九年「冬十月壬戌,詔諸州牧 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將親覽而升 降焉。」
太和二十一年春正月。遣兼侍中張彝等巡方黜陟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有一年春正月己亥,遣兼 侍中張彝、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 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
太和二十三年。宣武帝即位。遣侍臣巡行考察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皇帝 位。六月乙卯。分遣侍臣。巡行郡國。問民疾苦。考察守 令。黜陟幽明。
宣武帝景明元年詔考簡百官能否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宣武初,尚 書令王肅奏:「考以顯能,陟由績著,昇明退闇,於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