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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完葺建置而不煩民力者減一選。」

開寶九年太宗即位詔察州縣官吏分為三等

按《宋史太宗本紀》,「開寶九年十月癸丑,即皇帝位。十 一月庚午,詔諸道轉運使察州縣官吏能否,第為三 等,歲終以聞。」 按《選舉志》:「太宗勵精圖治,遣官分行 郡縣,廉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參軍高丕等皆以不勝 任免官。復詔諸道察舉部內官,第其優劣為三等,政 績尤異為上,職務粗治為中,臨事弛慢,所涖無狀者 為」下,歲終以聞。先是,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戶部 南曹給印紙曆子,俾州郡長吏書其績用、愆過,秩滿 送有司差其殿最。詔有司申明,其諸州別給公據者 罷之。判吏部南曹董淳言:「有司批書印曆,多所闕略, 令漏書,一事殿一選,三事降一資。」自是職事官依州 縣給南曹曆子,天下知州、通判、京朝官釐務於外者, 給以御前印紙,令書課績。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詔察官吏能否考校課績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六年三月癸丑,詔令諸 路轉運使察官吏賢否以聞。九月丙午,初令中書舍 人郭贄等考校課績。」

雍熙二年遣使察兩浙荊湖等路官吏勤惰以聞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 南諸州,察官吏能否。八月癸酉朔,遣使按問兩浙、荊 湖、福建、江南東西路、淮南諸州刑獄,仍察官吏勤惰 以聞。」

雍熙四年三月庚辰,詔「申嚴考績。」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雍熙四年三月庚辰,詔知州通判給御前印 紙書課績。罷官日上中書考校。」

端拱三年令磨勘百官功過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端拱三年,以 戶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謝泌、祕書丞王仲華,同磨 勘京朝官功過,吏部侍郎張宏、戶部副使高象先、膳 部員外郎范正辭,同磨勘幕職州縣官,樞密院都承 旨趙鎔、李著、左贊善大夫魏廷式,同磨勘三班。自是 考績之司,各有條制矣。

淳化三年冬十月戊寅詔州縣官考課并校三班殿最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四年,遣近臣察官吏,始分置磨勘司。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春二月己卯,詔分遣近臣巡 撫諸道,吏罷軟苛刻者上之。丙戌,置審官院、考課院。」

按《選舉志》:「四年始分置磨勘之司。審官院掌京朝」

官考課院掌幕職州縣官,廢差遣院,令審官總之。乃 詔:「郡縣有治行尤異,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蒞事明敏, 鬥訟衰息,倉廩盈羨,寇盜翦滅、部內清肅者,本道轉 運司各以名聞,當驛置赴闕,親問其狀,加旌賞焉。其 貪冒無狀,淹延鬥訟,踰越憲度,盜賊競起,部內不治 者,亦條其狀以聞,當行貶斥。」以翰林學士錢若水、樞 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 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蘇易簡、知制誥王旦知考 課院,重其職也。凡「流內銓,主常調選人;考課院,主奏 舉及服任有殿最者。」

至道二年遣使廉察諸道長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淳化五年,帝親 選京朝官三十餘人,自書戒諭之言於印紙曰:「勤政 愛民,奉法除姦,方可書為勞績。」且謂錢若水曰:「奉法 除姦之言,恐諸臣未喻,因而生事,可語之曰:『除姦之 要,在乎奉法』。」至道初,罷考課院,併流內銓。二年,遣使 廉察諸道長吏,得八人蒞事公正,惠愛及民,皆降璽 書獎諭。

真宗咸平四年四月命審官院考京朝官殿最八月遣使巴蜀廉察官吏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夏四月丙辰,審官院引 對京朝官,閱殿最而黜陟之。八月丁卯,遣使巴蜀,廉 察風俗官吏能否。」 按《選舉志》:真宗即位,命審官院 考京朝官殿最,引對遷秩。京朝官引對磨勘自此始。 先是,每恩慶,百僚多得序進,帝始罷之,惟郊祀恩許 加勳階爵邑。帝察群臣有聞望者,得刑部郎中邊肅 等「二十有四人,令閤門再引對,觀其辭氣文藝,並得 優升。」

按《文獻通考》:真宗咸平四年,舊制,每郊祀推恩,百僚 多獲序進,諫官孫何等請罷之。至是,詔「郊祀禮行,慶 成止加勳階爵邑,而命審官院考京朝官殿最,引對 遷秩。」

按《燕翼貽謀錄》:「國初,三歲郊祀,士大夫皆遷秩。真宗 即位,孫何力陳其濫,乞罷遷秩之例,仍命有司考其 殿最,臨軒黜陟。咸平四年四月方頒行。自後士大夫 循轉頗艱。」

景德元年五月詔轉運使代還日所經畫事悉上聞九月令諸路考察官吏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五月丁巳,詔諸路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