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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黜之。」又諭臺臣曰:「御史劾嶺北省臣,朕甚嘉之。繼 今所當言者,毋有所憚。被劾之人,苟營求申訴,朕必 罪之。或廉非其實,毋輒以聞。」

《文宗本紀》:至順元年,監察御史朵羅台王文若言:「嶺 北行省,乃太祖肇基之地。武宗時,太師月赤察兒為 右丞相,太傅答剌罕為左丞相,保安邊境,朝廷遂無 北顧之患。今天子臨御,及命哈八兒禿為平章政事, 其人無正大之譽,有鄙俚之稱,錢穀甲兵之事,懵無 所知,豈能昭宣皇猷,贊襄國政?且以月赤察兒輩居 于前,而以斯人繼其後,賢不肖固不待辨而明,理宜 黜罷。」制曰:「可。」

御史臺臣劾奏:「前中書平章速速,叨居台鼎,專肆貪 淫,兩經杖斷一百七,方議流竄,幸蒙恩宥,量徙湖廣, 不復畏法自守,而乃㩦妻娶妾,濫污百端。況湖廣乃 屯兵重鎮,豈宜居此!乞屏之遠裔,以示至公。」詔永竄 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其所。

至順二年,御史臺臣劾奏:燕南廉訪使卜咱兒前為 閩海廉訪使,受贓計鈔二萬二千餘錠,金五百餘兩, 男女生口二十二人,及他寶貨無算。雖遇赦原,乞追 奪制命,籍沒流竄。詔如所言,仍暴其罪示天下。 《逯魯曾傳》:魯曾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辟御史臺掾, 掌機密。監察御史劾中丞史顯夫簡傲,魯曾開實封 於大《夫前》曰:「中丞素持重,不能與人周旋,御史以人 情劾之,非公論。」由是皆知其直,除太常丞。

《蘇天爵傳》:「天爵充京畿奉使宣撫,究民所疾苦,察吏 之姦貪,糾劾者九百四十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 《見聞錄》:「吾鄉上海談侍郎倫,景泰丁丑登進士,觀政 吏部。時鹽山王忠肅為冢宰,風岸孤峭,意輕南士,見 公瞿然曰:『南方有此人耶』!因授驗封主事。甫一年,擢 員外,又擢郎中。公性開朗,忠肅愛之。英廟每見忠肅, 輒」以公隨。上問之,忠肅以公名對曰:「臣老矣,於聖諭 恐有遺忘,此郎代臣志之,其人可信也。」上因欲大用 之,忠肅為公年少資淺,他日用之未晚。久之,累官工 侍。忠肅之病也,日侍湯藥于左右。及其卒也,祀之別 室。夫忠肅薦公于上,而不欲其早用,不早用而不憾 于忠肅,且沒身祀之不怠。無論逢蒙之弓,即瞿公客, 能無愧死。

《名山藏典謨記》。「天順二年正月庚申朔。六科十三道 劾兵部尚書陳汝言諸不法事。文武群臣奉詔鞫實。 命禁固之。」

成化四年九月,給事中董旻、陳鶴、胡深,監察御史陳 宏、鄭己、何純、方昇、張進祿、林誠,各劾奏商輅、姚夔、程 信等不職,當罷。上皆留之。輅各上章求退,而夔自負 才氣,心不能平。其章多詆言者,至比之匿名之書,疏 言之謗。旻等復劾論輅、信,而攻夔尤切。謂:「先王之世, 采民謠以觀政,而夔以比匿書;祖宗之制,許言官風 聞言事,而夔以比流謗欺天罔人,無忌特甚。乞早罷 之。如以臣等所言不信,即乞補臣等於外。」上震怒,謂: 言官糾劾,生殺予奪,悉聽上旨:「此祖宗憲綱。」旻等乃 故違再劾,命錦衣衛三法司執同多官廷鞫之。林誠 又言:「臣以病軀,勉強供職。近劾商輅當郕邸廢儲之 際,不能救正。今復起用,不合人心。蒙聖諭,以輅居內 閣,累有諍言,非外所知。臣思言既失實,宜加罪譴,乞 放歸田里。」上曰:「唐太宗用王珪、魏徵,朕用商輅,有何 不可?而屢瀆奏」,亦命廷鞫之。十月,給事中毛弘上疏 捄解,商輅亦言於上。上命人杖二十,復其官。十二月, 戴用上六事,其一言薦舉。上曰:「今後兩京四品以上 官缺,吏部具缺,朕自簡除方面官,如正統間例保舉。」 御史劉璧等言:「除吏不必躬親,即保舉用人,亦恐有 市恩植黨之弊。」上曰:「特旨擢用大臣,與大臣保舉方 面,皆祖宗法也。」令吏部具疏永樂以來除授敕旨,宣 德、正統間保舉故事以聞。因責璧等陳狀。

成化十五年四月,以吏部聽選官李孜省為太常寺 寺丞,監察御史楊守隨等言:「我祖宗立法定制,官人 必繇資格,核士必考素行。是以姦偽衰止,流品疏清。 至於祭祀之禮,罪人不得供事,刑官不得省牲,疾病 刑喪不得陪從,其典尤重。李孜省,故胥也,受賂逃匿, 藪於京師。其資格則刀筆也,其情罪則胥靡也。小方 投合,忽無級。陛命下之日,士論沸騰,奈何用此姦罪 穢人、瀆事天地宗廟之駿奔?」吏科給事中李俊等亦 以為言。上曰:「其改之。」

弘治十四年十月,吏部尚書倪岳卒,廷議舉兵部尚 書馬文升、刑部尚書閔珪代之。御史文森、張大有、曾 津薦致仕戶部尚書周經、總督兩廣軍務,右都御史 劉大夏。上曰:「大臣進用自朝廷,森等何得輒與?下錦 衣鞫訊之。」吏科給事中許天錫與科道論救,乃命贖 杖還職,以文升為吏部尚書,劉大夏為兵部尚書。 弘治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劾奏方面官以下可 罷黜者十有五人。上嫌其多,且無指實,下吏部詳訪 之。及吏部與都察院考察上,上曰:「斥過當再詳如前 旨。」皆言:「臣奉命以來,盡心焉耳矣。」至于再三,乃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