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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九十八卷目錄

 遷擢部彙考一

  後漢安帝延光一則

  北魏孝文帝延興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宣宗會昌

  一則 大中三則

  後晉出帝天福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宋總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嘉祐

  二則 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三則 孝宗乾道二則

  淳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一則

  金總一則 海陵貞元一則 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五則 衛紹王大

  安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銓衡典第九十八卷

遷擢部彙考一

後漢

安帝延光元年詔三公中二千石擇刺史二千石令長相有治行者超遷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八月己亥,詔三公、中 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以上至十 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無 拘官簿。」

《無拘官簿》謂超遷之,不拘常牒也。

北魏

孝文帝延興三年定縣令郡守遷擢之法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二月甲戌,詔縣令能 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三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 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 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孝莊帝永安元年定軍功授官優階之制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元年五月壬午,詔以舊敘 軍勳,不過征鹵,自今以後,宜依前式。以上餘階積而 為品,其從輿駕北來之徒,不在此例,悉不聽破品受 階,破階請帛。六月己酉,詔諸有私馬仗從戎者,職人 優兩大階,亦授實官;白民出身外優兩階,亦授實官。 若武藝超倫者,雖無私馬,亦依前條;雖不超倫,但射 槊翹關一藝而膽略有施者,依第出身外特優一大 階,授實官;若無姓第者,從八品出身,階依前加,特授 實官。」秋,七月,丁巳,詔從四品以上,從征者不得優階, 正四品者優一階。軍級從三品以上,從征四品者優 一大階,正五品以下還依前格。若有征階十餘計入 四品、三品,限授五階。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庚申制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必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定「計考遷官」之制。

按《唐書選舉志》:「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進年勞一 階敘。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上下二階,上中以上及計 考應至五品以上,奏而別敘。六品以下,遷改不更選 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敘,給記階牒,考多者準 考累加。」

中宗嗣位十三年太后制文武官加階之例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萬歲通天元 年八月制:「文武官加階,應入五品者,並須出身歷十 二考以上,無私犯進階之時,見居六品官及七品以 上清官者。其應入三品者,取出身二十五考以上,亦 無私犯進階之時,見居四品官者。自外縱計階應入, 並不在進限。有奇材異術,別效殊功者,不拘此例。」

元宗   年親問縣令於宣政殿擇其高第者擢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宗即位,厲精 為治,悉集新除縣令宣政殿親臨問以治人之策,而 擢其高第者。」

代宗廣德元年定刺史縣令改轉之限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廣德 元年秋七月壬子,詔刺史、縣令,自今後改轉刺史以 三年為限,縣令四年為限。

穆宗長慶二年定武官改轉法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 二年三月壬辰朔,詔曰:「武班之中,淹滯頗久,又諸薦 送大將,或隨節度使歸朝。自今以後,宜令神策六軍 軍使及南衙常參武官各具歷任送中書門下,素立 大功及有才器者,量加獎擢。常參官依月限改轉,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