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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所舉應科,不得用逆詐,廢正法。貶勳為昌陵令。 《何武傳》:武為揚州刺史,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 章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 至死。九江太守戴聖,禮經號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 前刺史以其大儒,優容之。及武為刺史,行部錄囚徒, 有所舉,以屬郡。聖曰:「後進生何知,迺欲亂人治?皆」無 所決。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

《漢雜事》:谷永為尚書,薦薛宣:「竊見少府宣材茂行潔, 達於從政,有退食自公之節,寡樹黨遊說之助。臣恐 陛下忽於《羔羊》之詩,捨功實之臣,任虛華之譽,是以 越職。陳宣行能,唯留神考察。」上然之,遂以宣為御史 大夫。

《後漢書鮑永傳》:「建武十一年,永為司隸校尉。帝叔父 趙王良尊戚貴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肅 然,莫不戒慎。」《東觀記》曰:時良從送中郎將來歙喪 還,入夏城門中,與五官將軍相逢,道迫,良怒,召門候 岑尊,叩頭馬前。永劾奏良曰:「今月二十七日,車駕臨 故中郎將來歙喪還。車駕過,須臾,趙王良從後到,與 右中郎將張邯相逢城門中,道迫狹,叱邯旋車。又召 候岑尊詰責,使前走數十步。按良諸侯藩臣,蒙恩入 侍,知尊帝城門候吏六百石,而肆意加怒,令叩頭都 道奔走馬頭前,無藩臣之禮,大不敬也。」

《朱浮傳》:「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 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 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浮上疏曰:陛下清明 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后親,皆奉遵繩墨, 無黨勢之名,至或乘牛車,齊於編人,斯固法令整齊, 下無作威者也。求之於事,宜以和平,而災異猶見者, 而豈徒然?」天道信誠,不可不察。竊見陛下疾往者上 威不行,下專國命,即位以來,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 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劾奏,便加退免,覆案不關三 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而使者以從 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故群下苛 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在職,皆競張空虛, 以要時利。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不 可經盛衰貽後王也。夫事積久則吏自重,吏安則人 自靜。《傳》曰:「五年再閏,天道乃備。」夫以天地之靈,猶五 載以成其化,況人道哉!臣浮愚戇,不勝惓惓。願陛下 留心千里之任,省察偏言之奏。

《陰興傳》:「興疾病,帝親臨問以政事及群臣能不。興頓 首曰:『臣愚不足以知之。然伏見議郎席廣、謁者陰嵩, 並經行明深,踰於公卿。興沒後,帝思其言,遂擢廣為 光祿勳。嵩為中郎將,監羽林十餘年,以謹敕見幸。顯 宗即位,拜長樂衛尉,遷執金吾』。」

《馬援傳》:「援兄子嚴,肅宗即位,徵拜侍御史中丞。其冬 有日食之災,嚴上封事曰:『臣聞日者眾陽之長,食者 陰侵之徵。《書》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言王者代 天官人也。故考績黜陟,以明褒貶,無功不黜,明陰盛 陵陽。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 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為尤異,異則 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取財賂。今益州刺史朱 酺、揚州刺史倪說、涼州刺史尹業等,每行考事,輒有 物故;又選舉不實,曾無貶坐,是使臣下得作威福也。 故事,州郡所舉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懲虛實。今宜加 防檢,式遵前制』。」舊丞相、御史親治職事,唯丙吉以年 老優游,不案吏罪。於是宰府習為常俗,更共罔養,以 崇虛名,或未曉其職,便復遷徙,「誠非建官賦祿之意。 宜敕正百司,各責以事,州郡所舉,必得其人,若不如 言,裁以法令。《傳》曰:『上德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故火 烈則人望而畏之,水懦則人狎而翫之。為政者寬以 濟猛,猛以濟寬,如此,綏御有體,災眚消矣』。」書奏,帝納 其言,而免酺等官。

《韓稜傳》:竇憲為大將軍,威震天下,尚書以下議欲拜 之,伏稱萬歲。稜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禮無 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而止。尚書左丞王龍私 奏記上牛酒於憲。稜舉奏,龍論為城旦。

《宋均傳》:「均族子意,為司隸校尉。永元初,大將軍竇憲 兄弟貴盛,步兵校尉鄧疊、河南尹王調、故蜀郡太守 廉范等群黨出入憲門,負勢放縱。意隨違舉奏,無所 回避。由是與竇氏有隙。」

《樂恢傳》:「恢性廉直介立,行不合己者,雖貴不與交。為 尚書僕射。是時河南尹王調、洛陽令李阜與竇憲厚 善,縱舍自由。恢劾奏調、阜并及司隸校尉,諸所刺舉, 無所回避,貴戚惡之。」

《袁安傳》:竇憲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 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景又擅使乘驛,施檄緣邊諸 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鴈門、上谷三郡, 各遣吏將送詣景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 「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 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 之義,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