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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猷練達者乃能勝任。內國史院大學士對哈納,諳練刑部事務。著加太子太保,以內國史院大學士管刑部尚書事。尚書明珠,著以原品候補。」 《特諭》。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康熙八年議准吏部司官、

仍照舊例。每年八月內陞、外轉各一員。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陞授。康熙九年題准:「官員有功,優」

敘、不論俸滿即陞者、以奉

旨先後為序。遇缺即用、不入常例。 凡外官計俸、康

熙九年題准「邊地教職不作《邊俸 》。」 凡各部司官,康熙九年議准,出差官員未經考核者,遇缺不得陞轉 。凡內閣中書舍人,康熙九年議准中書不分撰文辦事,俱以主事、府同知遇缺陞補 。凡推陞,康熙九年題准,《薦舉紀錄》,積至二次者,加一等挨俸陞轉。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計俸。康熙十年題准:邊地裁缺還。

「級官員,補授腹俸缺,或舊係邊俸,後改作腹俸者,其原歷邊俸已滿,仍計邊俸例陞。若歷俸未滿,以十日作十二日,其前後兩任俱歷邊地者,應准合算。如初任邊俸,次任腹俸,後又任邊俸者,不准合算,仍以十日作十二日。邊俸地方,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全省,及浙江所屬鄞縣、奉化、象山、定海、臨海、黃巖、寧海、太平」 、永嘉、樂清、平陽、瑞安十二縣,寧波、台州、溫州三府駐劄道、府、廳官。福建所屬福州、興化、漳州、泉州等處,舊例廣東全省,湖廣所屬常德、衡州、寶慶、辰州、永州,亦算邊俸。康熙二年,改常德等處為腹俸。八年,改廣東為腹俸 。凡翰林院、詹事府、坊、局官員缺,康熙十年停止侍讀學士陞三品京堂例 。又題准司業以上論俸修撰、編修、檢討,論資陞轉

凡吏部科道官。康熙十年題准、吏部郎中、掌

印給事中、御史內陞,以太常寺少卿、四譯館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督捕理事官、府丞等缺補用 。凡各部司官,康熙十年議准,雙月巡道知府缺同出,方將俸深郎中推陞。若知府缺有餘,儘用應陞專行之員。如俸深郎中無人,補次俸郎中 。又題准,郎中缺出,將五部員外郎通行陞轉 。凡停陞,康熙十年題准,地「方失事武職各官經督、撫、提、鎮題參,科抄到部,即行停陞。提問發審者,不候事結,亦停陞選。若科道官糾參及督、撫、提、鎮題參,係因公詿誤,或被人訐告等事,雖議覆未結,遇有應陞之缺不停。如掣籤尚未具題,有以失事題參到部者,亦停陞轉。」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康熙十一年題准內陞官。」

員借補五品京堂,仍與小四品京堂,論俸陞轉。

又題准:「吏部科道外轉官,不必驗到於單月。」

遇缺先補 《凡停陞》康熙十一年題准:「地方失事武職被督提鎮題參,以揭帖到部,即行停陞,如無揭帖者,仍以科抄到部停陞。」 至督提鎮特疏糾參各官,亦以揭帖到部,即行停陞;如無揭帖者,亦以科抄到部停陞。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康熙十二年題准:給事中、

內陞,亦得補授太常寺少卿等缺 。又題准外轉「吏部郎中、掌印給事中以副使用。員外郎、給事中、監察御史以參議用,主事以僉事用。」 康熙十四年,

三月十九日

上諭兵部:「寧夏總兵官陳福,效力巖疆,勞績素著;屢」

次「舉首逆劄,克篤忠貞且其妻子家屬見在川中,逆賊挾誘全無顧戀,矢志不移深為可嘉。著以見兼職銜陞補陝西提督,給與敕印仍暫駐寧夏管總兵官事。俟平涼地方平定之後即赴平涼料理提督事務陳福之弟守備陳奇妻子家口、亦陷賊中,深為可憫。著從優以參將陞用。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三十日

上諭吏部、內閣:「機密重地,事務殷繁,贊理需人。原任」

「大學士巴泰耆舊大臣,雖向以年老請休,精力尚健,才品優長,久諳閣務,著仍以原銜入閣辦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熊賜履素有才能,居官清慎,著陞內閣大學士。應兼職銜著議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九月二十九日

上諭:「內務府設官分職,務得真才,必分別勤惰錄用。」

方可各勉職守,有裨部院衙門政務。朕見票本筆帖式溫泰為人勤慎,雖才品無甚優長,自

世祖章皇帝時,即在票本之處效力,守分寡交兼之年,

久,其同事之人俱經超擢。惟伊無人汲引耳。現有郎中缺出。應將溫泰補用。示朕造就之意。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