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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幽晦之義,本國史書之辭,復稱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

呂氏曰:繼先君之德,乃得受國而見天子,故曰「類。」 見誄先君之善,而請諡於天子,故亦曰「類。」

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寡君》之老,惟《上大夫》」 可稱。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 滅同姓名。

呂氏曰:「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終,然後名之。然有生名者,德不足以名君子,而位號存焉耳。」

《王制》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 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 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 百一十國。

九州并王畿而言,此但言每一州所可容者如此,凡八州,餘以例推,皆言畿外之制,下文始言「天子畿內之制」 也。

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 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 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

鄭《注》:「畿內九大國者,三為三公之田,又三為三公致仕者之田,餘三待封王之子弟也。次國二十一者,六為六卿之田,又六為六卿致仕者之田,又三為三孤之田,餘六亦待封王子弟也。小國六十三者,二十七大夫之田,并大夫致仕之田共五十四,餘九亦待封王子弟也。三孤無職,雖致仕,猶可即而謀,故不副愚」 意。此無明證,皆鄭氏臆說。況周制六卿兼公孤,則所餘之田尚多,然如周召之支子在周者皆世爵祿,則累朝之王子弟未必能盡有所封也 。朱子曰:「恐只是諸儒做箇如此算法。」 其實不然,建國必因山川形勢,無截然可方之理。又曰:「非惟施之當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時亦有難曉。」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 不與。

九州而千七百七十三國者,內一州為《王圻》容九十三國,外八州容一千六百八十國,并畿內為千七百七十三國也。「元士附庸不與」 者,以上文所算止五十里,而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與也。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共官》謂供給王朝百官府文書之具,泛用之需御謂凡天子之服用,蓋皆取之租稅也 。方氏曰:「以其近者與人,則欲其易給而無勞;以其遠者奉己,則欲其難致而有節。」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 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 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 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 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方氏曰:「甸服四面五百里,則為方千里矣。王畿千里之外,莫近於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遠於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遠者。舉其最遠最近,則綏、要之服在其中矣。」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 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 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 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 十七人。

馬氏曰:「天子六卿,而二卿一公,故有三公;而六卿之中,又有三孤焉。天子六卿,而大國三卿,乃其統之屬也。至於大夫、士,則又三卿之屬焉。下大夫五人。二卿之下,下大夫各二人;一卿之下,下大夫一人。《周官》所謂『設其參,即三卿也;傅其伍,即下大夫五人也;陳其殷,即上士二十七人也』。」

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監臨而督察之也。一州三人,則二十四人也。此大夫之在朝,必無職守者,使有常職,豈可遣乎?不然,則特命也。

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

畿內之地,王朝百官食祿之邑在焉,畿外乃以封建,使其子孫嗣守。然內亦謂之「諸侯」 者,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

「制」 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數止於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則為上公,與王者之後同而著袞冕,故云「一命袞。」 若為三公而有加袞者,是出於特恩之賜,非例當然,故云「若有加則賜」 也。人臣無過九命者,《大宗伯》再命受服,與此不同。馬氏曰:「三公袞服,有降龍無升龍。」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