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詳說》曰:「四命者,《典命》『王之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是已。《曲禮》曰:『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卿以下必有圭田』。是大夫之有田祿也。四命受器,則此二等歟。」
五、《命賜則》
鄭鍔曰:「竊意公、侯、伯之孤四命矣,加以五命,為子、男之君賜以此八,則使比王畿都鄙之長,蓋外為子男之君,校其爵等,正與畿內都鄙之長同也。」
六、《命賜官》
鄭鍔曰:「王朝之卿六命,若封於大都、小都之地,得自置臣屬治其家邑如諸侯,故得賜官。蓋大夫不得具官,有地而得置官者,設一官以兼攝眾事耳。故管仲官事不攝,孔子譏之。惟六命之卿得以具官,及其出封則為侯伯,故晉侯之臣荀偃自稱曰『具官臣,偃實先後之。彼為侯伯有官臣,即在朝六命而具官者爾』。」
七、《命賜國》
《易》氏曰:「子男未足為成國之稱,至侯伯然後可以言國。或以王之卿而出封,或以子男有功而加封,皆得以有其國。」
八、《命作牧》
鄭鍔曰:「『七命之侯伯有功德者,加以八命,則為諸侯之長,謂之牧,《大宰》所謂建其牧』是也。《王制》曰『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伯即牧也,商謂之伯,虞、夏與周則謂之牧,故《曲禮》曰:『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九命作《伯》。
鄭康成曰:「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鄭鍔曰:「君臣不可無辨,故執瑞玉以辨等降之差,俱以玉為之,以比其有德之義,名曰瑞,則以為合符之驗也。觀其所執,有以知尊卑之等,今乃王執鎮圭與公、侯、伯、子、男並列,何以謂之等邦國耶?蓋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平居無事,守之以鎮國,未嘗執。至諸侯之朝,或執圭,或執璧,天子則執鎮圭以臨之,諸侯」 所執者,九寸、七寸、五寸,而天子執尺有二寸之圭,以受其朝,不患其無別也。
王執鎮圭。
鄭鍔曰:「鎮圭則琢以四鎮之山以為飾,山安靜不動,明王者能鎮安天下。《職方氏》九州各有鎮山,皆琢於此 。」 或曰:「鎮圭猶天府所謂玉鎮,非四鎮也。」
公「執桓圭。」
鄭康成曰:「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桓圭蓋亦以桓為瑑飾,圭長九寸。」
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鄭鍔曰:「鄭說侯信圭,琢人身之伸者以為飾;伯躬圭,琢人身之曲者以為飾。」 陸佃云:「圭形直者為信圭,曲者為躬圭,不作人屈伸之狀,蓋為侯則其勢伸,伯之於侯其勢猶屈也。」
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鄭鍔曰:「子男百里、二百里,未成國之君。說者謂子有字人之德,故其璧則琢穀以為飾,以穀能養人也,穀又訓善,以善養人也。男以安人為事,故其璧則琢蒲以為飾,蒲之為席人所安也,又取蒲以柔從之義,《記》曰『柔從,若蒲葦是也』。」
又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
賈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對封公卿大夫為采邑者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以禮告后土。」
又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 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 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
易氏曰:「此圭璧繼於鎮圭之後,即《大宗伯》以玉作六瑞。然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穀璧、蒲璧五寸。此命數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繅、藉皆三采三就,穀璧、蒲璧之繅、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數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殺寓焉 。」 鄭鍔曰:「天子受瑞於天,故朝日則薦之;諸侯受瑞於天子,故」 朝、覲、宗遇會同則薦之。玉以比德而薦以柔順之繅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鄭康成曰:「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也。」
諸侯相見亦如之。
鄭鍔曰:「非特見王之時,其薦玉之藉若此,諸侯自相見亦然,因其三采、二采之別以知其爵之高下、國之大小,且以明其鄰國交際之禮無非本於文明、柔順之道。」
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頫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