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黃氏曰:「時聘、殷頫皆用之。聘公、侯、伯,以瑑圭璋;聘子、男,以瑑璧琮。」
又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項氏曰:「萬物制命於天,臣制命於王,故謂之為《典命》。」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鄭康成曰:「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 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 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 為節。
王昭禹曰:「上公有功德者,命為二伯。二伯雖同於九命,九命者未必皆為伯也。公其爵也;伯,其職也。若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此《王制》所謂『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以天下為左右,曰二伯』是也 。」 王氏《詳說》曰:「為伯者稱公則終其身,而二王之後稱公者,則及其子孫。周公封魯不之魯,太」 公封齊不之齊。所以稱公者,終於其身而已,而其後世不過曰齊侯、魯侯而已。宋自微子以來,庸建於上公,終《春秋》之世,未嘗不曰宋公。蓋二王之後及其子孫得稱公者,所以備三統。三公之後,其子孫不得稱公者,所以旌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