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五十人。」
項氏曰:「《土方》者,主土度四方之地 。」 賈氏曰:「主四方邦國之事,與《職方》連類在此。」
掌土圭之灋,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
黃氏曰:「地形廣遠,不可度量,故有土圭之法。今《九章》猶有勾股存焉 。」 鄭鍔曰:「冬夏至,潁川陽城晝漏半,立八尺之表;夏至於表北得尺五寸之景;冬至於表北得丈三尺之景,皆為地中。此建國所用也。若建諸侯國,則不用此。何則?景一寸差千里,一分則百里。封侯國之大者,不過五百里,何取於土圭之寸耶?亦取其」 分而已。若建小國,又取其分以為小分也。一分,百里,男國也,亦大都也。二分,二百里,子國也。若小都五十里,則為小分。五分大夫二十五里,則為小分二分半,所謂建邦國都鄙也。《鄭鍔》曰:「土方氏專建諸侯之國,用土圭以度其地之遠近廣狹。」
以辨土宜土化之灋,而授任地者。
王昭禹曰:「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土方氏則輔成司徒建國之事而已。大司徒掌土宜之法,而土方氏亦辨土宜土化之法,則輔相司徒、草人任土糞種之事而已。司徒草人所掌止於王畿,而土方氏所掌則及於四方。」
王巡守,則樹王舍。
《易》氏曰:「樹,植也,立也。王巡守則有四方之舍。」
又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國之形體。」
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使小 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鄭鍔曰:「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疆,各有所正,制其地域而正之,使析者不至於相絕,屬者不至於相離,故曰『無有華離。析而不絕者為華』。」 王安石云:「華與『天子副瓜者,華之之『華』同義,地雖分析,亦當連亙不絕,為一國之界,故不可華。絕而不屬者,為離一國之地,當自為封疆。若有國在此而地斗絕在彼,則不能相統攝』」 也,故不可離。其所以使地不華離者,蓋使小國近,大國事之以自立;大國近,小國比之以自固。然非《形方氏》制其地形,使各相聯屬,雖欲使小大相事相比,不相侵其疆埸,亦不可得也。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此《山師》及下《川邍》等皆是,遙掌畿外邦國之內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稅珍異,以供王家。」
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 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山林之名物,若岱畎絲枲,嶧陽孤桐。」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 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夷蠙珠暨魚,澤之萑蒲。」
《邍》。〈音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邍,地之廣平者 。」 李嘉會曰:「《地官》山澤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師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惡,種植之善否,以教導民,故曰師。」
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 封邑者。
鄭鍔曰:「高平曰原。四方之地,廣平之處,地有丘陵之名,有墳衍之名,有原隰之名,辨其名物,相其陰陽,度其水泉,則可以為封建諸侯之所。不辨其名,無以知其或平、或陂、或燥或濕,不辨其物,無以知其或肥、或瘠、或美、或惡,以為封邑則民病而不安,故使《邍師》辨之。」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諸侯以法則 。」 薛平仲曰:「職方之屬,自合方氏至邍師,所以防閑邦國者可謂密矣。然邦國之土地,諸侯之所世守,邦國之人民,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幾,而彼則帖然退聽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並行而不悖也。匡人達法則以匡諸侯反側之私,撢人誦王志以動邦民面王」 之意。諸侯知有王而不私於一國,斯民知有王而不私於諸侯,天下孰不環向而固結哉?《九伐》之法,《司馬》蓋具之而不設矣。
掌達灋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
鄭鍔曰:「諸侯擅壤土之大,恃甲兵之強,有違法度而不正,設匡人之官,以法則而正之。法則者,王之所以治官府、都鄙也,內外雖有異勢,然王者之心初無異治,故用其治官府、都鄙之法則而正其不正者,從而觀其慝,正人見其為慝,必繩之以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