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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其國之君而降二等,謂介與朝位賓主之步降二等也。其餘各以其爵焉。若夫其下之士大夫,又降其君二等,故曰「皆如之。」 公以九,其卿則降而以七;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五。以侯伯言之,侯伯以七,其卿則降而以五;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三。以子男言之,子男以五,其卿則降而以三;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一。故《聘義》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 正謂是也。士雖無介,與步數所降者,牢禮之等也。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 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 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 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 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內外大小之辨也。」 周之邦畿即《禹貢》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貢》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貢》之綏服,周之衛服、蠻服即《禹貢》之要服,周之夷服、鎮服即《禹貢》之荒服。是《禹貢》之與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無可疑者。《職方氏》所載,雖時有損益,而皆不改乎《禹貢》之舊,孰謂其廣地於《禹貢》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鎮服不列於六服者,以其為《禹貢》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內,則其待之也,實與要服同其禮。惟此六服朝畢十二年,王乃巡狩,則是王巡狩之禮止及六服故也。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鄭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無朝貢之歲,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是以謂其君為小賓,臣為小客。所貴寶見傳者,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其餘則《周書王會》備焉。」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

鄭鍔曰:「諸侯事上既以盡其禮,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凡以致其恩也,故言撫。撫必遣使,自巡狩之明歲為首,閒一歲則頫之,又閒一歲則省之,又閒一歲則屬其象胥,又閒一歲則遣行人,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然後王乃巡狩。不巡狩則殷國皆所以撫之也。」

歲遍存,三歲遍頫,五歲遍省。

鄭康成曰:「歲者,巡狩之明歲以為始也。存、頫、省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所謂閒問也 。」 王昭禹曰:「存者,問而存之也。頫者,問而視之也。省者,巡而察之也。頫則詳於存,省則詳於頫。」

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 聲音。

鄭康成曰:「屬猶聚。自五歲之後,遂閒歲遍省 。」 鄭司農曰:「象胥,譯官也 。」 李嘉會曰:「必召象胥以諭言語,協辭令。聚瞽史而諭書名,聽聲音者,無非通內外上下之情,而知其好惡嗜慾也。」

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灋則。

鄭康成曰:「達同;成修,皆齎其法式,行至則齊,等之也 。」 王昭禹曰:「瑞,六瑞也;節,六節也。達瑞節所以達四方而交之 。」 鄭鍔曰:「瑞者所執之玉,有璧有圭;節者所用之節,有金有竹。達之使無不通 。」 鄭鍔曰:「享禮之用牢,或九或七或五,恐其或異,成之使彼此所用,各適於平,無有僣踰之過數器者,禮制之所寓,名分之所等」 合方氏之所同也,恐其多寡小大之不齊,於是一之法則八法,八則也。法則者,王朝所施於邦國都鄙,而匡人之所達者也。恐其久而或廢,修者,治之也。使數器之法復歸乎正,無有廢壞之時。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鄭鍔曰:「至十二歲,王乃巡其所守,變禮易樂者可以知其畔,革制度者可以知其逆,或討或流,於是行焉。若或有故而不巡狩,則合天下諸侯皆來朝王於京師,考其制度焉,是謂殷國。殷者,眾也,言命眾國而皆至也。」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

賈氏曰:「王事謂諸侯朝王之事 。」 鄭鍔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謂不朝王也。朝王無非事者,行人則辨其位,如《朝士》所謂『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儀》所謂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則辨之,所次之等則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齊、進退失節,則協其禮,使相合如一,然後賓而見之』」 ,使得以進見乎天子。

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

鄭康成曰:「詔相左右教告之也。」

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

鄭康成曰:「四方大事,謂國有兵寇,諸侯來告急者,禮動不虛,皆有贄幣以崇敬,受之,以其事入告王也。《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