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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八萬五千五百一。」

後廢帝元徽元年詔復土斷之制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八月辛亥,詔曰:『分方 正俗,著自虞冊,川谷異制,煥乎姬典。故井遂有辨,閭 伍無雜,用能七教克宣,八政斯序。雖綿代殊軌,沿革 異儀,或民懷遷俗,或國尚興徙,漢陽列燕代之豪,關 西熾齊楚之族,並通籍新邑,即居成舊。洎,金行委御, 禮樂南移,中州黎庶,襁負揚越。聖武造運,道一閎區』」, 貽長世之規,申土斷之制。而夷險相因,盈晦遞襲,歲 饉凋流,戎役惰散,違鄉寓境,漸至繁積。宜式遵鴻軌, 以為永憲,庶阜俗昌,民反風定。保夷胥山之險,澄瀚 海之波,括《河圖》於九服,振玉軔於五都矣。

南齊

高帝建元二年詔檢定戶口簿籍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虞玩之傳》:「太祖鎮東 府,玩之為驃騎諮議參軍,遷驍騎將軍、黃門郎,領本 部中正。上患民間欺巧,及即位,敕玩之與驍騎將軍 傅堅意檢定簿籍。建元二年,詔朝臣曰:『黃籍,民之大 紀,國之治端。自頃氓俗巧偽,為日已久,至乃竊注爵 位,盜易年月,增損三狀,貿襲萬端。或戶存而文書已 絕,或人在而反託死板,停私而云隸役,身強而稱六 疾,編戶齊家,少不如此。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 雖卻籍改書,終無得實。若約之以刑,則民偽已還;若 綏之以德,則勝殘未易。卿諸賢並深明治體,可各獻 嘉謀,以振澆化。又臺坊訪募,此制不近,優刻素定,閑 劇有常。宋元嘉以前,茲役恆滿;大明以後,樂補稍絕。 或緣寇難頻起,軍蔭易多,民庶從利,投坊者寡。然國 經未變,朝紀恆存,相揆而言,隆替何速。比急病之洪 源,晷景之切患,以何科算,革斯弊邪』?」玩之上表曰:「宋 元嘉二十七年八條取人,孝建元年書籍眾巧之所 始也。元嘉中,故光祿大夫傅隆年出七十,猶手自書 籍,躬加隱校。隆何必有石建之慎,高柔之勤?蓋以世 屬休明,服道修身故耳。今陛下日旰忘食,未明求衣, 詔逮幽愚,謹陳妄說。古之共治天下,惟良二千石,今 欲求治取正,其在勤明」令長。凡受籍縣,不加檢合,但 封送州。州檢得實,方卻歸縣。吏貪其賂,民肆其姦,姦 彌深而卻彌多,賂愈厚而答愈緩。自泰始三年至元 徽四年,「揚州等九郡,四號黃籍,共卻七萬一千餘戶, 于今十一年矣,而所正者猶未四萬。神州奧區,尚或 如此,江湘諸部,倍不可念。愚謂宜以元嘉二十七年 籍為正。民惰法既久,今建元元年書籍,宜更立明科, 一聽首悔。迷而不反,依制必戮,使官長審自檢校,必 令明洗,然後上州,永以為正。若有虛昧,州縣同咎。今 戶口多少,不減元嘉,而板籍頓闕,弊亦有以。自孝建 以來,入勳者眾,其中操干戈衛社稷者,三分殆無一 焉。勳簿所領,而詐注辭籍,浮遊世要,非官長所拘錄, 復為不少。」尋蘇峻平後,庾亮就溫嶠求勳簿而嶠不 與,以為「陶侃所上,多非實錄。尋物之懷私,無世不有。 宋末落紐,此巧尤多。又將位既眾,舉卹為祿,實潤甚 微,而人領數萬。如此二條,天下合役之身,已據其太 半矣。又有改注籍狀,詐入仕流,昔為人役者,今反役 人。又生不長髮,便謂為道,填街溢巷,是處皆然。或抱 子并居,竟不編戶」,遷徙去來,公違土斷。屬役無滿,流 亡不歸,寧喪終身,疾病長臥,法令必行,自然競反。又 四鎮戍將,有「名寡實,隨才部曲,無辨勇懦,署位借給, 巫媼比肩,彌山滿海,皆是私役,行貨求位,其塗甚易, 募役卑劇,何為投補?坊吏之所以盡,百里之所以單 也。今但使募制明信,滿復有期,民無逕路,則坊可立 表而盈矣。為治不患無制,患在不行;不患不行,患在 不久。」上省玩之,表納之,乃別置板籍,官置令史,限人 一日得數巧,以防懈怠。於是貨賂因緣,籍注雖正,猶 強推卻,以充程限。

武帝永明七年詔蠲卹產子貧戶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七年春正月辛亥,詔曰:「春 頒秋斂,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 渾宰邑,因姓立名,王濬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 雖炳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 情由俗淡。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 附定,蠲卹之宜,務存優厚。」

永明八年,詔「謫戍者自昇明以前,聽復注本籍,謫戍 各許還本。」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虞玩之傳》,八年,謫巧 者戍緣淮各十年,百姓怨望。世祖乃詔曰:「夫簡貴賤, 辨尊卑者,莫不取信於黃籍,豈有假器濫榮,竊服非 分。故所以澄革虛妄,式允舊章。然舋起前代,過非近 失,既往之愆,不足追咎。自宋昇明以前,皆聽復注。其 有謫役邊疆,各許還本。此後有犯,嚴加翦治。」

武帝天監元年土斷南徐州諸僑郡縣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天監十七年,詔流移之民,悉聽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