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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六年定黃小中丁老又定三等戶以造帳籍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武德六年三 月,令以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 六十為老。」是月令天下戶量其資產,定為三等,每歲 一造帳,三年一造籍,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 武德九年三月,詔天下戶為三等,未盡升降,宜為九 等。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太宗貞觀三年戶部奏獲男女口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貞觀戶不滿 三百萬。三年,戶部奏,中國人因塞外來歸,及突厥前 後降附,開四夷為州縣,獲男女一百二十餘萬口。 貞觀十四年,盡得高昌戶口。」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四年八月癸酉,侯君集克高昌。」 按杜佑《通典》:「十四年,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縣二 十二城,戶八千四十六,口萬七千三十一。」

貞觀二十年正月庚辰赦「并州起義時編戶給復三 年後附者一年。」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高宗永徽三年戶部尚書高履行奏戶口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永徽三年 秋七月丁丑,上問戶部尚書高履行去年進戶多少, 履行奏稱:「進戶總一十五萬。」

按杜佑《通典》:高宗以天下進戶既多,謂無忌曰:「比來 國家無事,戶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實。」因問隋有 幾戶,今有幾戶。履行奏:「隋大業中戶八百七十萬,今 戶三百八十萬。」

按《冊府元龜》:帝曰:「自隋末亂離,戶口減耗,邇來雖復 蘇息,猶太少于隋初。」

永徽五年二月敕。「天下二年一定戶。」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顯慶二年上問戶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顯慶二年十 月,「上幸許汝州,問中書令杜正倫曰:『此間田地極寬, 百姓太少』。」因又問隋有幾戶,正倫奏:「大業初有八百 餘萬戶,末年亂離,至武德有二百餘萬戶。」

顯慶五年《平百濟》,獲其戶。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八月 庚辰,蘇定方等討平百濟,面縛其王扶餘義慈,國分 為五部,郡三十七,城二百,戶七十六萬。」

總章元年破高麗獲其戶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總章元年 九月癸巳,司空、英國公勣,破高麗,拔平壤城,擒其王 高藏及其大臣男建等以歸,境內盡降其城一百七 十,戶六十九萬七千,以其地為安東都護府,分置四 十二州。」

《總章》二年,移高麗戶入內地。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五月 庚子,移高麗戶二萬八千二百,車一千八十乘,牛三 千三百頭,馬二千九百匹,駝六十頭,將入內地萊、營 二州般次發遣,量配於江淮以南及山南并涼以西 諸州空閑處安置。」

中宗嗣聖十一年即武后延載元年周敕定戶口簿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則天延載元年八月敕諸戶口計年將入丁老疾應免課役及給

侍者皆縣親貌形狀,以為定簿,一定已後,不得更貌。 疑其奸濫者,聽隨時貌定,以附于實。

嗣聖十二年。即武后證聖元年周。鳳閣舍人李嶠表請編戶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證聖元年。鳳 閣舍人李嶠上表曰:「臣聞黎庶之數。戶口之眾。而條 貫不失。按此可知者。在於各有管統。明其簿籍而已。 今天下流散非一。或違背軍鎮。或因緣逐糧。苟免歲 時。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積歲淹年。王役不供。簿 籍不挂。或出入關防。或往來山澤,非直課調虛蠲,闕 於恆賦,亦自誘動愚俗,堪為禍患,不可不深慮也。或 逃亡之戶,或有檢察,即轉入他境,還行自容。」所司雖 具設科條,頒其法禁,而相看為例,莫適遵承。縱欲糾 其𠍴違,加之刑罰,則百州千郡,庸可盡科?前既依違, 後仍積習,檢獲者無賞,停止者獲原,浮逃不悛,亦由 於此。今縱「更搜檢,委之州縣,則還襲舊蹤,卒於無益。 臣以為宜令御史督察檢校,設禁令以防之,垂恩德 以撫之,施權衡以御之,為制限以一之」,然後逃亡可 還,浮寓可絕。所謂禁令者,使閭閻為保,遞相覺察,前 所乖避,皆許自新,仍有不出,輒聽相告。每糾一人,隨 事加賞,明為科目,使知勸沮。所謂恩德者,逃亡之徒 久離桑梓,糧儲空闕,田野荒廢,即當賑乏少,助其修 營。雖有缺賦懸徭,背軍離鎮,亦皆捨而不問,寬而勿 征。其應還家而貧乏不能致者,乃給程糧,使達本貫。 所謂「權衡」者,逃人有絕家去鄉,失離本業,心樂所住, 情不願還,聽於所在隸名,即編為戶。夫顧小利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