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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甲、符印、糧饋、貨幣,不可勝計。」

聖宗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討司奏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源求產金銀之所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宋設三司以總國計,鹽鐵度支,戶部之事皆領之。又 有戶部屬金部,倉部,工部屬虞部,并司農寺、太府寺 及諸庫司諸場務,以掌財貨之政令。外則有發運、轉 運使、提舉茶鹽坑冶市舶等司,皆掌諸道貨物。 按《宋史職官志》:三司使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 省」,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 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 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 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戶部, 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 國之用。」三部勾院判官,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穀 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都「磨勘司判 司官,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都主轄支收 司判司官,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 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 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拘收司判司官,掌凡支收財 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都理欠司判司官,掌 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都憑 由司判司官,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 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復據數送勾而銷 破之。」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穀之政令,貢賦、征役 之事。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穀 帳籍,長貳選吏,鉤考其屬。金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天 下給納之「泉幣,計其歲之所輸,歸于受藏之府,以待 邦國之用。」鉤考「《平準》、市舶、榷易商稅、香、茶、鹽、礬之數, 以周知其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倉部郎中、 員外郎參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工部屬 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 而為之厲禁。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入登 耗,以詔賞罰。司農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令,總苑囿 庫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太府 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 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左藏東西庫,掌受四 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內藏庫,掌受歲計之 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 珠寶、良貨賄藏焉。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 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 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 物,以備支用。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市易 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乘時貿易。市 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雜買務,掌和市百物, 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 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榷貨務,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 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 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都轉運 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 「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 考帳籍。提舉茶鹽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提 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產及鑄泉貨,以給邦國之 用。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

太祖乾德三年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宋貨財之制,多 因於唐。自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秏,租稅日削, 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方 鎮握重兵,皆留財賦自贍,其上供殊鮮。五代疆境偪 蹙,藩鎮益彊,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 以臨之,輸額之外亦私有焉。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 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建隆中,牧守來朝,猶 不貢奉以助軍實。乾德三年,始詔諸州支度經費外, 凡金「悉送闕下,毋或占留。」時藩郡有闕,稍命文臣 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鹽臨,於是外權始 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諸州通判官到 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姦,主庫 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課、鹽麴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 縣令等並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 隱者寘於法,募告者賞錢三十萬,而小民求財報怨, 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按《日知錄》:唐自行兩稅法以後,天下百姓輸賦於州 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及宋太祖乾德三 年,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無得占留, 自此一錢以上皆歸之朝廷,而簿領纖悉,特甚於唐 時矣。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實在此。昔人謂 古者藏富於民,自漢以後,財已不在民矣,而猶在郡 國,不至盡輦京師,是亦漢人之良法也。

乾德五年十二月丙辰,禁新小《鐵鑞》等錢疏惡布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