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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粉藥者。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 年,以寶藏庫充羨,於講武殿後別為內庫,以 貯金帛。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遵堯錄》:國初天下貢賦 盡入寶藏庫,乾德中,所積充羨,太祖顧左右曰:「軍興 飢饉,須預為之備,若臨事厚斂,非長計也。當於講武 殿後別為內庫,以貯金帛。」

太宗太平興國 年以儲積益厚分左藏庫為內藏庫改景福殿庫隸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凡貨財不領於 有司者。則有內藏庫。蓋天子之別藏也。縣官有鉅費, 左藏之積不足給,則發內藏佐之。宋初,諸州貢賦皆 輸左藏庫。及取荊湖,定巴蜀,平嶺南,江南諸國珍寶 金帛盡入內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於講武殿後 別為內庫。嘗謂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 斂於民。太宗嗣位,漳、泉、吳越相次獻地,又下太原,儲 積益厚。分左藏庫為內藏庫,令內藏庫使翟裔等於 左藏庫擇上綾羅等物別造帳籍,月申樞密院。改講 武殿後庫為景福殿庫,俾隸內藏。其後迺令揀納諸 州上供物,具月帳於內東門進入,外庭不得預其事。 帝因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節約,異時用 度有闕,復賦率於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自乾德、 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振給、慶澤、賜賚,有司計度之 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候課賦有餘即償之。

淳化後二十五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太平興國二年,分左藏庫貨泉、金帛為三庫。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太宗實錄》,「太平興國二 年正月丙寅,命賈黃中、程能、馮瓚分掌三庫。先是貨 泉與金帛通掌,至是以帑藏充溢,始命分之。」

按《玉海》,「左藏庫在左長慶門內東廊,受天下金銀錢 帛,給邦國之用。國初止為左藏一庫,太平興國二年 正月丙寅分為絲綿、金銀、匹帛三庫。」

淳化三年,分貨泉、金、帛為六庫,迭為受給。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化三年分置左 右藏各二庫。右藏受之。左藏給之。俟右藏既盈。即復 以給。凡六庫迭為受給。

淳化四年,廢沿江榷貨務,置左右計使,分掌財賦,并 左右藏為四庫。又責陳恕等詢三司吏錢穀利病。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二月癸亥,廢沿江榷貨八務。 冬閏月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按《食貨志》:四年改 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令京東西 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繒帛、芻 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 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未幾,復為三部。宋聚兵京師, 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寖多。太宗 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 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調退材給 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其愛民惜 費類此。 按《陳恕傳》:四年,太宗從魏羽、段惟一之請, 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董儼分主之。召 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 判十道事。復以恕為鹽鐵使。時太宗留意金穀,召三 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政殿,詢以計司利害, 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願給筆札以對。」太宗 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條上之。溥等共上七 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 等議可否。遣知雜御史張秉、中使張崇貴監議,令中 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賜溥等白金緡錢,悉 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相曰:「溥等條奏事頗 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若 錢穀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 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益。恕等剛強,終不肯 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準曰:「夫 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先有司之義。」後數日, 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於唐。唐中葉以降,藩鎮 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經制隳壞。若前代 為得,即已致太平,豈復煩朕心慮也!」因召恕等,責以 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廣,庶務至繁,國用軍 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沴,必盡蠲其租。臣等 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皆尼而不行,縱使耿 壽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等駑力,惟盡心簿領, 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專守繩墨, 終不能為國家度長挈大,剖煩析滯。只如京城倉庫, 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壹處節目未備,即至十年五 年不決,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壑。此卿等之過,豈不 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

按:《玉海》四年廢右藏庫,并之於左,分為四庫:曰錢金 銀,曰絲綿,曰生帛疋帛,曰雜色疋帛。

至道二年以陳恕條奏命官兼判及分理錢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