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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錢穀財用事,有散於五曹及諸寺監者,並歸戶部。 遂詔尚書省立法。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 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初,熙寧五年,患天下文帳之 繁,命曾布刪定法式。布因請選吏於三司,顓為一司, 帳司之置始此。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 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緡,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 緡。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 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麴、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 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蘇轍時為諫官,謂徒益 紛紛,請如舊為便。不行。 按《職官志》,元祐初,侍郎司 馬光言:「天下錢穀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 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穀 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 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 理。」詔尚書省立法。

元祐二年,始詔編閱內藏庫物,戶部侍郎蘇轍言:「積 財內帑,別藏無益,宜足。」轉運司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祐元年,監察 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蓋有意合理財之局,總于 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內藏受納,而奉宸內藏庫 受納又隸太府寺。然按其所領,不過關通所入名數, 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轉質,總領之者止中 官數十人。彼惟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爾,又安 能鉤考其出入多少與夫所蓄之數哉?宜因官制之 意,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明年,詔內 藏庫物聽以多寡相除。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云。

按《蘇轍傳》:二年,轍為戶部侍郎,言財賦之原,出於

「四方而委於中都。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 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 不困。」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然每有緩急,王命一 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 蓄藏之計,猶極豐厚。是以斂散及時,縱合由己,利柄 「所在,所為必成。」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 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 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 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筭也。

徽宗政和元年五月癸亥詔四川羨餘錢物歸左藏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二年,戶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金、倉四部財 賦。」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云云。

宣和七年言者請令戶部周知天下財賦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詔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宣和七年詔諸 路帥臣監司。各條所部當裁省凡目以聞。是時天下 財用歲入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 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 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請令戶部周知大數。而不 失盈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所須。下逮吏卒廩餼。一 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詔可。

宣和 年,建「泉貨、幣餘、服御、玉食、器貢」等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最後建宣和庫, 有「泉貨幣餘服御、玉食、器貢」等名,蓋蔡絛欲效王黼, 以應奉司貢獻要寵,事不足紀。

欽宗靖康元年詔天下以財穀佐軍又令諸路公使庫及神霄宮金銀盡輸元豐庫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五月丁卯,「詔天下有能 以財穀佐軍者,有司以名聞,推恩有差。」 按《食貨志》: 靖康元年,「詔諸路公使庫及神霄宮金銀器皿,所在 盡輸元豐庫。戶部尚書聶山輒取元豐庫北珠。宰相 吳敏白帝言:『朝廷有元豐大觀庫猶在,陛下有內藏 庫。朝廷有闕用,需於內藏,必得旨然後敢取。戶部豈 可擅取朝廷庫務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庫物,則綱紀 亂矣』。」欽宗然之。南渡,內藏諸庫貨財之數,雖不及前, 然兵興用乏,亦時取以為助,其籍帳之詳,莫得而考, 則以後《宋史》多闕云。

高宗建炎元年詔常平司見管山澤坑冶依舊隸金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金部。掌金帛 貨寶之入。以待邦用。以年額拘催受給。建炎元年。詔 常平司見管山澤坑冶。並依舊撥隸金部。」

建炎二年春正月辛卯,置行在榷貨務。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三年。二月乙丑。置江寧府榷貨務都茶場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四年夏四月庚辰朔命趙開再任總領四川財賦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置官領兩路茶鹽、漕運、市易事,留四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