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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銀帛充軍費,命官措置檢察諸路財用。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春正月乙丑,罷淮南茶鹽提 刑司,置提點兩路公事官一員,兼領茶鹽、漕運、市易 事。閏二月己酉,留四川上供銀帛就充軍費。丁卯,命 戶部尚書章誼措置財用。三月丙子,遣樞密計議官 呂用中等分使兩浙、江東、西路,檢察經總制司財用。 紹興十四年蠲諸路逋欠錢帛及米,命四川都轉運」 司撥錢市紬絹綿輸鄂州總領所。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四年二月癸巳,蠲江浙諸路逋 欠錢帛。戊戌,初命四川都轉運司歲撥總制司錢百 七十三萬緡,市紬絹綿輸于」州總領所。三月乙卯, 蠲江、浙、京湖積欠上供錢米。

紹興十九年。春正月甲午。罷國信所回易北貨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蠲積欠內帑錢帛,詔臣僚條具四川 財賦利害以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六年八月「己丑,蠲建康府積 欠內帑錢帛。九月壬子,詔成都、潼川兩路漕臣同制 置總領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條具以聞。」 紹興三十二年,命侍從、臺諫上足食足民策,禮臣請 以財物歸左藏。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夏四月己巳,命侍從臺 諫條上防秋足食足民策。」

按《玉海》,紹興休兵後,取戶部窠名可必者盡入御前 樁管激賞庫,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三十二年 四月己亥,詔從臣條具足食足民之策,禮侍黃中請 用唐楊炎之策,歸之左藏。

孝宗乾道三年右司諫陳良祐請戒敕戚畹冒禁專擅貨利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陳良祐傳》:良祐,乾道三 年除右司諫,言「陛下躬行節儉,弗殖貨利。或者託肺 腑之親,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貴,牟商賈之利,占田 疇,擅山澤,甚者發舶舟,招蕃賈,貿易寶貨,靡費金錢, 或假德壽,或託椒房,犯法冒禁,專利無厭,非所以維 持紀綱,保全戚畹,願嚴戒敕。」

乾道六年,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廣西路 復行《鈔鹽法》,仍增收通貨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二月乙酉,詔戶部侍郎二人 分領諸路財賦。丙申,廣西路復行鈔鹽法,仍增收通 貨錢四十萬緡,以備漕計。」

淳熙六年春正月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銀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九月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理宗紹定四年冬十月戊寅以安癸仲總領四川財賦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淳祐四年以余玠總領四川財賦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四年春正月壬寅朔,以余玠 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 川總領財賦。」

寶祐五年二月辛酉命趙葵兼湖廣總領財賦余晦淮西總領財賦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開慶元年閏十一月甲申以印應雷為軍器監淮西總領財賦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四年九月甲申詔趙汝梅為太府少卿淮東總領財賦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金仍設戶部太府監及諸使分,掌錢穀度支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戶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 員外郎三員,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 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麴、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 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 賦、租稅、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 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主事五員,女直司二員。「通 掌戶、度、金倉等事。」「太府監監、少監、丞,掌出納邦國財 用錢穀之事。」「左藏庫使、副使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 右藏庫使、副使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 物。支應所都監,掌宮中出入,御前支賜金銀幣帛。太 倉使,掌九穀廩藏出納之事。酒坊使、副」使掌醞造御 酒及支用諸色酒醴。典給署,本鉤盾署,舊曰「鉤盾使 副使」,掌宮中所用薪炭冰燭。市買司更為「市買局。」使、 副使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太祖天輔六年都統杲宗翰敗遼獲其貨寶

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六年二月「己亥,宗翰等敗遼。 壬寅,都統杲遣使來奏捷,并獻所獲貨寶。三月,都統 杲出青嶺,宗翰出瓢嶺,追遼主于鴛鴦濼。遼主奔西 京,宗翰復追至白水濼,不及,獲其貨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