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二十三年奏準「驗中各處解到貨物,該庫即與 收完,不許延挨。」又,「收糧作弊」者問罪
按《明會典》「二十三年奏準:各處解到錢鈔絹疋,戶部 該司揀驗堪中之數,該庫不許重復看驗,刁蹬留難。 其餘闊布皮張物料等項,但係十庫錢糧,俱會同科 道部官辨驗,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與收完,出 給批單通關,不許推調延挨。及供用庫所收糧,如有 多收盜賣虛出,及包攬作弊者,挐送法司問罪。」
孝宗弘治九年令各處開具在庫金銀錢鈔之數送冊查考
按《明會典》:「弘治九年,令布按二司并直隸府州,將在 庫金銀錢鈔等項,開具數目,按季造冊送部及巡按 御史,以憑查考」
弘治十二年、令各處巡按、每三年、查盤外庫金銀錢 鈔等物一次
按:「《明會典》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盤 在外諸司庫藏收貯金銀錢鈔等物,及一應贓罰。 弘治十四年題準:各處解部揀退錢鈔絹布等項,聽 解戶變賣買補。如鋪戶刁蹬,光棍打攪,依例問罪。」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準,各司府州縣今後起解錢鈔 絹布等項,赴部交納。其中揀退者,聽解戶從便買補, 不能「自買者,當官估價,責令鋪戶變賣銀兩,收買補 納。若鋪戶刁蹬不行買補者,照依在京坑陷納戶事 例問罪。其有無籍光棍打攪者,照依在京打攪倉場 事例,挐送法司,問發充軍。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疋赴 部,該部委官於本衙門驗中送付該庫,并巡視科道 官及戶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揀。」又令各處起解兩京 絹疋,不及五十疋者送赴該府類解戶部驗退。五十 疋以上者。該府經管官參究治罪
世宗嘉靖四十四年題準州縣起解食貨就地方出產不出產分派本色及別項仍禁各役攔阻索詐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四年題準:凡起解內庫錢糧,黃 白蠟香料之類,係州縣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 者,準派別項起解。仍通行各該衙門,嚴禁監門、直門、 巡河、巡街員役,毋得攔阻商解,索詐財物。」
穆宗隆慶三年令南京戶部會估一應錢物支放科臣請敕臣下講求理財事宜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該問刑衙 門,以後如遇抄沒贓物內除違禁細軟等件遵例解 京,并歲額錢鈔仍照舊外,其餘一應麤重贓物并贖 罪銅錢,徑解南京戶部貯庫,會官估計,酌量支放,明 立文卷照刷,其見在貯庫贓物,盡數查出會估酌處 支銷。」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科臣鄭大經疏言,災異疊見,時 事多艱,宜宣召大臣商搉治理,及敕九卿言官并撫 按講求用人理財事宜以聞。」
神宗萬曆四年鑄給關防委官專管試驗廳凡解到各庫貨物須驗中給與進狀會同庫官收受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二十八年題準,建造試驗廳一 所。萬曆四年,鑄給關防,工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管。凡 遇解到甲字庫銀硃、烏梅、梔子、槐花,乙字庫胖襖、褲 鞋、紙張,丙字庫串、五絲、荒絲、吐絲,丁字庫桐油、廣清 漆、生漆、魚線膠、蘇木、黃蘆木黃白麻、檾麻苧麻、黃熟 銅、紅熟銅、熟鐵、熟建鐵、生鐵、鐵線、山羊皮、綿羊皮、狐」 狸皮、鹿皮、麂皮、翎毛,承運庫生絹,「廣積庫焰硝、硫黃, 以上物料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每月逢 九日,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戊字庫盔甲、 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各處衛所軍器,每年解到,工 部劄行司官各咨兵部,委司官會同驗中,給與進狀 寄庫。每月一次,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各 庫收訖、本部給批迴銷。如有不堪、呈部駁回、賠補造 解
萬曆二十九年戶部奏準「開銷借動老庫銀,辦進尊 上徽號合用金兩、寶石、珍珠等料。」
按:《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九年十月戶部奏「御用監 把總張潤澤等題討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尊上徽 號合用金兩寶石珍珠等料緣由,奉旨:戶部知道,臣 等隨行太倉銀庫,備查在庫銀兩,以便給商辦進。據 庫回稱:見貯庫銀止有五千餘兩,奉劄該發進過珠 寶價銀尚欠四十餘萬。該發題準解邊餉銀兩,尚欠 一百四十餘萬,無銀可發。及查老庫止有銀一百十 萬等因。」臣等竊計該監今疏珠寶價銀不下二十五 萬,大禮吉期已迫,並無堪那銀兩。且各商人因欠冠 婚價銀四十餘萬,一聞此旨,魂搖神喪,鳥驚魚逝,絕 無蹤影。臣等設法招徠,無一至者。不得已,許借老庫 銀十萬給發。旋收金兩、珠寶等項,于本月二十六日 隨數解進,該監乃猶求多未已。夫此老庫銀兩者,自 祖宗北遷以來,近二百年,僅積此數,原備非常之急, 故非至緊至迫,萬無借動之理。乃今安常處順,輒動 此銀,可謂無策之甚。隨查皇上臨御以來,兩上聖母 徽號,並無下部置買錢糧之例。自十年九月內,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