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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後化成。」黃帝以下,通其變,使

民不倦。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舜命后稷,以黎民阻 饑,是為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 近賦入貢棐,懋遷有無,萬國作乂。殷周之盛,《詩》《書》所 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 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財者, 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 之本也,而莫詳于《周官》。今觀其冢宰所職,以九賦斂 財賄,即頒之以九式,均節財用。而一曰祭祀之式,二 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修服之式,五曰工 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 式,九曰好用之式。其致謹于用如此。其制國用也,必 于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與年之 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 仂,喪用三年之仂。」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 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其致豐于儲如此。 于是小宰則執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宰夫則掌治法,以乘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 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其致嚴于司財之人又如此。當其時,井地之法,寓軍 于農,國中無養兵之費,鄉遂之租止輸都邑,甸內無 遠漕之勞;諸侯之國,各守邊陲,京軍無戍邊之役,卿 大夫之祿取諸邑采,公朝無廩官之費,而歲時經用 獨祭祀、賓客、田役、喪荒、飲膳、衣服與夫稍秣,匪頒賜 予玩好,數者而已。乃凡頒財,則大府以式法授之,而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豈非 以不常獲者所以薄于自奉,而有常征者所以厚于 禮賓乎?四郊之賦以待稍秣,邦甸之賦以待主事,豈 非去王都近者使之輸重,而去王都稍遠者即使之 輸輕乎?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 都之賦以待祭祀」,豈非以卑者共其禮之常,而以尊 者共其禮之隆乎?至若喪紀非常有之事,而山澤所 出者至薄,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賜予非常得之恩, 而職幣所餘者不多,故幣餘之賦以待賜予。故「凡邦 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 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 貨賄之入出會之。其不使少有耗費而妄用,致兢兢 于九式之是準焉者,抑何也?蓋財非天雨鬼輸,必取 之民間。民之所供有限,國之所用無窮。苟不于其經 費之際而品節之,將情竇既開,必至泛用無度;欲壑 不盈,必至苛取無厭。財安得而不匱哉?夫惟大宰有 式法以均節之,而大府以式法頒之,司會以式法逆 計之,職歲又以式法而贊逆會,職幣又以式法而贊 會事,則人主不敢違式法而過用,有司不敢違式法 而妄供,九式之于理財,亦可謂有助矣。是故宰夫以 式法而掌祭祀之具,酒正以式法而授酒財,掌皮以 式法頒皮革于百工,委人以式法供薪芻木材,不惟 王人不得違式法而妄費,而百司庶府亦不得越式 法而妄求。私心以式法而礙侈心,以式法而消,國用 不匱,民財不屈,而王府之貨賄自沛然而有餘,豈非 節財之道,乃其所以為理財之道與?自其掌財者言 之,則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 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 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內府掌 「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物,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 予,則共之。」《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 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 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 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之服不會。」是 掌財固非一職,而斂散出入之權,大府實主之,則利 權不分,斂散得宜,而出入得以通知之矣。向使分掌 於諸府而不專總於一司,則出財者惟以給辦為能, 用財者惟以濟事為功,而後之不繼弗恤也,財如何 而不虧哉?故三府各有所掌,而統之以大府,則三府 不得以行其私,大府雖總其財而制之以大宰,則大 府亦不得以行其私,是則成周掌財之官然也。自其 會財者言之,則《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 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 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 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 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 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 歲會攷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 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 入于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攷于《司會》。」「一歲則大計 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 畜之數,以至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