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攷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 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 敘其財用,以待邦之移用。」「《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 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干職歲。凡上之賜與,以敘 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職幣掌式法,以斂 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 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 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此則成周會 財之官然也。大抵財之藏于上者不可使其不足,而 用于上者不可使其有餘。藏而不足則源少易窮,經 用將有不給之虞;用而有餘則漏多易竭,後日將有 弗繼之患。故《周官》理財之道,不見于徵取之日而見 于出納之際;不見于頒財之令,而見于會計之司。內 府若可以兼玉府矣,而必分為二府者,切于一身之 用,固不可混夫一國之用也。「司會」若可以通《司書》矣, 而必立為二司者,掌財用之會計,固不可復汨之以 書契版圖也。「職內」若可以攝《職歲》矣,而必分為二職 者,出入之數,固不可專責之一人之手也。使其兼攝 而通行之,則不惟不免于姦欺,而其內外出入,交錯 互舛,簿書會計,繁多委軋,將必有弊其精神而昏其 思慮者。所疏漏寧可既哉?至于相參而互攷者,則內 府在內,反以共邦之大用;外府在外,反以共王及后 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互相攷也。「職內職入」,反以每歲 所入而攷其出;「職歲」「職出」,反以每歲所出而證其所 入;出入互相考也。不相參則可以專其耳目,必相考 則可以防其奸欺。惟其然也,故財用之出,上無所肆 其侈,下無所容其私。上不侈而下不私,財常足于用, 征斂常不至于虐,而民無復有受其病者矣。故《司書》 所謂「知民之財」者,則諸府所受之貢賦必欲知其欠 餘也;所謂「知器械之數」者,則執事官吏所用之器械 必欲知其存亡也;至于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則井 「田夫家有多而有寡,牧野畜產有蕃而有耗,無不考 之。知山林川澤之數,則山林之材木有童而有殖,川 澤之蒲葦魚鱉有盛而有衰,無不考之。」若其有餘,則 輸官之數必不容其虧,若其不足,則輸官之數必不 取其盈。蓋上下相通,有無相濟,合天下為一體,非若 後世之判然不相關也。然合掌財之官與會財之官 考之,大府為財官之長,僅有下大夫二人;《司會》為會 官之長,乃有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掌財」何其卑 且寡,會財何其尊且多也?蓋分職以受貨賂之出入 者,其事易;持法以校出入之虛實者,其事難。以會計 之官勾考掌財用財之職,苟其權不足以相制,而為 大府者反得以勢臨之,則將聽命之不暇,又安敢校 其是非?今也以尊而臨卑,以多而制寡,則糾察勾考 之勢,得以行于諸府之中。又況實總于天官,而冢宰 以《九式》節之,以歲終制之,則司會又不得以欺之也, 國計安得而不裕哉?其後《周官》弗舉,經用無藝,日相 於貪。厲王之世,好殖貨利,悅榮夷公而用之。芮良夫 曰:「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夫利, 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或專之,其害多矣。 天地百物皆將取焉,胡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 難。以是教王,王能久乎?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 下者也。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日怵惕,懼怨之 來也。故《頌》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爾 極。《大雅》曰:「陳錫哉周。」是不布利而懼難乎?故能載周 以至于今。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 王而行之,其歸鮮矣。榮公若用周必敗。既榮公為卿 士,諸侯不享,王流于彘。至于齊,桓公興,任管仲,圖霸 業,于是定石民,作內政,操穀幣,謹鹽筴,乘其海王山 高之資,以行陰王素賞之計,而內則籍于號令禨祥, 以傾私家之囷茆,而制其盈虛;外則走諸皮幣玩好, 以監四方之好惡,而射其輕重。其言曰:「事名二,正名 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天筴陽也,壤筴陰也。「何謂 正名五?權也,衡也,規也,矩也,準也。其在色者,青黃白 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鹹 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夫味者所 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 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 失二五者亡其家,謂之國機。君通于廣狹之數,不以 狹畏廣;通于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軌守其數,準平 其流動于未形,而守事已成。物一也而十,是九為用, 徐疾之數,輕重之筴也。一可以為十,十可以為百,引 十之半而藏四以五。操事在君之決塞。人君操本,民 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涂者,籍之于 衢塞;其在穀者,守之于《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 故物動則應之。故守四方之高下,則國無游賈,貴賤 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于君矣。嘗問于桓 公曰:「敢問齊方于幾何里?」桓公應曰:「方五百里。」《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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