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7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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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六宮及宗室多饑死。其窮至于如此,遂以亡。嘗歷 攷唐一代財貨損益「盈虛,而竊有疑焉。方唐之初,其 取于民者,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家則有調,自 貞觀至開元,未嘗有所更變也。天寶以後,供億不常, 漸隳經制。肅宗始用第五琦榷鹽,劉晏繼之。其初鹽 利四十萬緡,至季年則六百餘萬矣。德宗始用趙贊 榷茶,張滂繼之,茶稅歲以四十萬緡,至其後則增倍 矣。楊」炎始取軍興以來非法賦斂,如急備、如供軍、如 折估、如宣索之類,皆合之以兩稅。陸贄以為:「兩稅新 法,竭耗編甿,日月滋甚,則賦斂之重,至兩稅極矣,而 猶以為不足,如借商錢,如稅間架,如筭除陌,如日進 月進,方且源源不已,何開元以前取之少而不至于 乏用,天寶以後取之加多而益以不足也?」竊求其所 以制兵者而得其說焉。蓋唐因隋制,立府兵之法,有 事則出而為兵,無事則隱之于農,則有為兵之利而 無宿兵之害,此其所以取之少而用之不乏也。自明 皇以府兵耗散,用張說議,變府兵為彉騎,朝廷有禁 兵,藩鎮有衙兵,兵農于是乎判。故雖安平之時,而不 免饋餉之費,此其收之多而用常不足也。抑嘗合漢、 唐而論之,漢之法比于三代為重,當時有所謂卒更、 踐更、過更,又有筭賦、獻賦,取于民者非一,疑若甚苛 而民不告病者。惟于農甚優,而田稅則甚輕。如高帝 十五稅一,孝惠復行之。文帝今年賜田租之半,明年 又除民田租。至景帝則又三十稅一,其待農者既厚, 故其他賦雖重,亦無害也。武帝悉意改作,費用百出, 桑弘羊、孔僅謀利紛然,至于海內虛耗。然輪臺之詔 一下,而民有息肩之意者,蓋當時取民之法固為甚 苛,而漢家二十稅一之法,猶存而不改,雖商賈重困 于農,則無加損。觀《西域傳》曰:「當時有司亦請益民賦 三十,以助邊用,而帝不從。」至于唐租庸調,亦良法也, 柰何德宗從楊炎之請,遂變為兩稅,使其他雜賦有 出于商賈漆林之征者,亦併取給于田。是雖曰「省賦」, 而農民之蠹亦甚矣。此終唐之世,民無聊生而亂亡 隨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