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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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州縣不得借取辦不敷之說,而違法取財以困民, 上下之間,豈不兩利?蓋天下之「財皆朝廷之財,遮藏 諱避而暗取之,固不若攷核名實而明取之。且使牙 契、酒坊既明屬版曹,則異日或有趁辦不行之處,亦 未嘗不可明致蠲減之請。今朝廷之所以取之州縣 者,曰經總制月樁板帳錢也;或所取不能及額,則違 法擾民以足之;曰輸納斛面,富戶詞訟、役人承替、違 限科罰之類是」也。上下之間,名目各不脗合。州縣以 酒坊、牙契不辦訴之版曹,則朝廷曰「吾所取者,經、總、 制錢而已,未嘗及此」,而不知其實取此以辦彼也。百 姓以斛面、罰錢等事訴之朝廷,則州縣曰「吾以辦經、 總、制錢而已,未嘗入己」,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 十也。互相遮覆,文不與而實與,百姓如之何而不困? 「固不若大行核實,擇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經 常之賦;其不應取者削其名,而可絕並緣之姦。豈非 經久之計哉?」總而論之,宋承唐五季之後,太祖削平 諸國,除藩鎮留州之法,而粟帛錢幣咸聚王畿;嚴守 令勸農之條,而稻粱桑枲務盡地力。至于太宗,國用 殷實,輕賦薄斂之制,日與群臣講求「而行之。」傳至真 宗,內則升中告成之事舉,外則和戎安邊之事滋,由 是食貨之議,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幣,夏國增 賜,養兵兩陲,費累百萬。然帝性恭儉寡慾,故取民之 制,不至掊剋。神宗欲伸中國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 石之流進售其強兵富國之術,而青苗保甲之令行, 民始罹其害矣。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紹聖 而後,章惇倡紹述之謀,秕政復作。徽宗既立蔡京為 「豐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斂,以濟多慾,自速禍敗。高宗 南渡,雖失舊物之半,猶席東南地產之饒,足以裕國, 然百五十年之間,公私粗給而已。考其祖宗立國初 意,以忠厚仁恕為基。向使究其所為,勉而進於王道, 亦孰能禦之哉!然終宋之世,享國不為不長,其租稅 征榷,規模節目,煩簡疏密,無以大異於前世。何哉?內 則牽於繁文,外則撓於強敵,供億既多,調度不繼,勢 不得已,徵求於民。謀國者處乎其間,又多伐異而黨 同,易動而輕變。殊不知大國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財, 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切之行,初議不審,行 之未幾,即區區然較其得失,尋復廢格。後之所議,未 有以瘉于前。其後數人者,又得言之如前,使上之為 君者莫之適從,下之為民者無可信守。因革紛紜,是 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為儒者,論議多於事 功,若宋人之言食貨,大率然也。

《明朝國計》

「國家幅員之廣,視漢失朝鮮,唐失交趾,而取贏于大 理、楚雄諸郡,乃其過宋遠矣。」是故東起朝鮮,西至嘉 峪,南濱海,北連沙漠,夏秋二稅,共米麥二千六百零 八萬五千九百一十六石。京、通二倉,臨、德、淮、曹四倉, 每年運米四百萬石,太倉庫歲額運銀一百四十九 萬,內夏稅五萬五百餘兩,秋糧九十四萬四千八百 「餘兩,歲辦鹽價并引價銀四萬六千一百五十八兩, 馬草折銀二十三萬七千餘兩,鹽課折銀二十餘萬 兩,雲南閘辦三萬餘兩外,絹、絲綿苧,多少稱是。」此其 大略也。二百餘年來,郊賚歲幣、祠祿,視宋差省,而其 最費者,無過宗祿、養兵、蔭子三者為極。然蔭子止於 武職,文臣無幾。宗費親王歲至萬石,「軍校、官寮、居第、 婚喪之費,不下數萬。下逮於庶人,人各歲百石。餘費 等差」,此其不可已也。然地力有限,生育無窮,今不能 無少通裁焉。邊費凡二:一民糧起自各省起運,一屯 糧出自衛軍。國初三分守城,七分屯種,歲入之後,利 尤無窮。其外募兵、預備防秋,年例賞賜名目,需用不 一。然自開種轉為輸納,迄今嗟涸澤矣。若夫在京師 積貯曰太倉漕糧,曰太倉銀庫,餘積歸之老庫,大司 徒掌其出入。而馬價則冏寺蓄也,內供則光祿職也。 又皇城內設承運供用,廣積天財及甲乙丙丁戊等 庫,與夫尚官監,以至寶鈔惜薪諸司,皆屬人主內府 焉。初,洪武時,近臣有言當理財以紓國用者,言之頗 悉。太祖曰:「天地生財以養民,故為君者當以養民為 務。夫節浮費,薄稅斂,猶恐傷人,況重為徵斂,其誰不 怨咨也?」近臣復言:「自天子以至於庶人,未有不儲積 而能為國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財,與庶人不同。庶人 為一家之計,則積財於一家。人君為天下之主,當貯 財於天下,豈可塞民之養,而陰奪其利乎?昔漢武帝 用東郭咸陽、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剝民取利,海內 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 可為戒。」言者愧悚,自是無敢以財利言者。嘗諭戶部 臣曰:「善理財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財以阜民。前代 理財,竊名之臣,罔知此道,惟事剝削蠹蝕,窮錙銖之 利,生事要功,如桑弘羊之商販,楊炎之兩稅,自謂能 盡理財之術。殊不知得財有限,而傷民無窮。我國家 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饒餘,慎毋聚斂,以傷 國體。」一日覽《宋史》,見太宗改封椿庫為內藏庫,顧謂 侍臣曰:「人君以四海為家,因天下之財,供天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