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復奏:「臣查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京師, 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境。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 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 下。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年例》,再 變而有《土兵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耳,邇來漸增 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其七八,鹽法十折其四 五,民運十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各邊則士馬 不加于昔,而所費幾倍于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于 前,而所出幾倍于舊。如是,則邊境安得不告急,京師 安得不告匱。臣等見聞有限,宜乘朝覲之期,廣集眾 思,令中外各陳理財之策,采酌施行。」報可。遂差御史 馬明謨、趙巖、譚啟、張問四人,分查天下軍需賸羨,以 補元年所蠲之數。又敕都御史三人分往直省清理 屯糧焉。六月,戶部奏供用庫解至錢糧,申請科道查 驗。而中旨云:庫與局同,遵旨行。蓋上初即位時,從言 官議,遣科道巡視監局,後科道論事忤奄寺,因而譖 革。及得前旨,戶部執奏,內局止于內供,而庫則民運 入解,一歸奄寺,科索無紀。自景泰三年,已命御史監 之。嘉靖四十四年,因《偽報》焚毀,遂查刷以清耗蠹,蓋 良法之必不可廢者。不報。又戶科都給事李己、陳吾 德疏,略曰:「伏睹陛下登極之詔,其於金珠寶石等項, 止採買。又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俱加節省,不得徵。 成命一頒,懽騰海宇。何數年以來,左右近習干請紛 紜,遂至買玉買珠,不一而足。又有如太監崔敏等指 稱缺乏,復行故智。今府庫空虛,小民困竭,帑藏所入, 不足以待一年之出。邊方年例奏發者無時,省直饑 荒求活者不已。司計之臣,雖千方那補,尚且不給。茲 以一玩好之故,而用數十萬之費,何以借支?太倉雖 有贏餘,正宜存積以備經費,尚可聽其不經妄用,而 無繼於後耶?伏望將該庫奏討金珠等料,俯從末議, 申信詔旨,一以昭陛下之儉德,一以全朝廷之大信。」 疏上,詔李己下獄,陳吾德削爵為民。二年,工科王璽 言:「內庫之弊,其在外者有三:曰包攬花費,曰解戶私 逃,曰那移延緩。欲嚴擇官保,籍其年貌,以便稽查。在 內者有四:曰鋪墊,曰守門科剋,曰茶果餽儀,曰棍徒 需索誆騙。欲如《會典》所載,令鋪戶辨驗錢糧,每季輒 易庫夫盤運看守,三歲一更。科道官給與印記、年貌 木牌,方令進庫。至于紙筆、蓋席、車價,雖難盡革,亦宜 酌量扣算,立為定額。抽驗上庫者,即用印記,以防他 日遺落,委官解戶。其在逃與係獄者,歲月寖深,物交 必壞。當先寄庫,執其人付法司。情有可原者,赦勿治。」 得旨:「俱如議行。」又太監李芳請裁近年所加白熟細 粳米四千五百石,白青鹽三「萬觔,仍令二年後悉遵 《弘治》例。」上嘉其節費惠民,允之。按穆宗恭儉撙節,有 漢文之風。初,中官各進攢盒,以次上食,則命損光祿 之經。果餌則命于市以時值買進,則損光祿餌金糊 窗,故用絹歲一易,則命以楮代;諸用磁器歲不貲,且 易破損,則命用金銀製造,而磁價頓賤。此皆儉德不 可及者。三年,科臣鄭大經疏言災異疊見,時事多艱, 宜宣召大臣商搉治理,及敕九卿、言官并撫按講求 用人理財事宜以聞。四年,內承運庫以空劄下戶部, 取銀十萬兩。戶部尚書劉體乾疏:「京帑重寄,乃以片 楮取之,安辯真偽。乞寢前命。」詔如數以金進。七月,戶 部尚書張守直言:「國家貢賦,在量入為出。嘗考天下 錢穀之數,計一歲所入,僅二百三十萬有奇,而中多 積逋災免奏留者。一歲所出,京師百萬餘,而邊餉至 二百八十餘萬,其額外請乞者不與焉。二年用四百 四十餘萬,三年則三百七十九萬,此其最少者,而出 已倍於入矣。近遣四御史括天下府藏二百年所積 者,而盡歸之太倉,然自老庫百萬之外,止二百十萬 有奇,不足充九邊一年之用。」國計至此,人人寒心。然 以其大事而不敢言,或舉其端而不竟其說,亦未有 能毅然行之者。如入衛之兵,無不言其當罷,而今數 年未決,誠以邊事未寧,寇患莫測,異日或有以中之 也。自嘉靖十八「年《備邊》以來,邊臣日請增兵,本兵日 請給餉。」蓋自五十「九萬而增至二百八十餘萬,士馬 豈盡皆實數,芻餉豈盡皆實用耶?臣不敢遠舉,第以 近年一二鎮言之,如宣府之主兵一也,嘉靖四十二 年發銀二萬,後三年止一萬,乃今至十二萬矣。大同 之主兵一也,嘉靖三十六年發銀二十二萬,次年二 十三萬,乃今至二十七萬,又以加兵,復費十一萬矣。 舉主兵而客兵可知,舉二鎮而九邊可知,天下焉得 不困?今即不能如國初故額,亦宜考嘉靖十八年以 前近事而汰其浮甚者。且九邊去敵有遠近,事有緩 急,必盡頒內帑,然後足用。宜令廷臣酌議減省,不得 過歲入常數之外。臣亦移文督撫,俾以歲用實數報 部,臣具籍以進。惟陛下留神省覽,其用財約於往昔 者,必忠臣也,則有賞;其糜費溢於故常者,必非忠也, 則有罰。一切出入,許臣執奏上聞,國計幸甚。」上然其 言,令各邊督撫從實議處以聞。十一月,戶部奏:「各府 歲運內庫京邊錢糧,率被解戶攬頭侵冒。有一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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