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數名者,有一家而擅利一省者。奸詭萬狀,法紀蕩 然。今將積歲輸納乾沒分數,纖悉條例,共一百八十 七類。乞下詔切責當事臣工,務體國任事,法期必行, 庶大計有濟。」詔各巡按御史盡法嚴追,剋期完報。逾 期不奏報者,都察院查劾以聞。五年正月,詔取光祿 寺銀二十萬進用。寺臣及巡視科臣各疏爭之,詔減 其半。六月,戶部覆戶科梁問、孟國奏,請敕戶部侍郎 一員,同「司屬有心計者,將中外財賦每歲增減出入 之數,行各撫按悉心議處。前有可因,固不必過為裁 省,以傷國體;後有可革,亦不許濫為糜費,以損民財。 事完造冊送部,部類編為《各司職掌》,以定遵守。仍將 內府錢糧先後額首錄進覽,庶費出有經,歲計可裕 矣。」從之。嗣是所差御史諸人,亦無別法清查,止將各 省官庫所儲盡行催解,以致天下庫藏空虛,災荒無 備,遂有苦其搜括,適增煩擾者。大學士弘居正疏曰: 「是國用未充,而元氣已耗矣。夫天之生財,在官在民, 止有此數。譬之於人,稟賦強弱,自有定分。善養生者, 惟撙節愛惜,不以嗜慾戕之,亦可以卻病而延壽。昔 漢昭帝承孝武多事之後,海內虛耗,霍光佐之,節儉 省用,與民休息。行之數年,百姓阜安,國用遂足。然則 與其設法征求,索之於有限之數以病民,孰若加意 省儉,取之於自足之中以厚下乎?伏望軫念民窮,凡 不急工程無益徵辦,一切停免。敦尚儉約,以為天下 先。而敕吏部慎選守令,牧養小民。其賢否殿最,惟以 守己端潔,實心愛民,乃與上考。否則雖有才能幹局, 止居中考。其貪污顯著者,嚴限追贓,押發各邊,自行 輸納。不但懲貪,亦實邊之助也。」至於今天下風俗侈 靡,官民服舍俱無限制。外之豪強兼并,賦役不均,花 分詭寄,恃頑不納;內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 利;各衙門在官錢糧寖無稽查,官吏滋弊。凡此皆「耗 財病民之大者。若去其害財者,又何必索之窮困之 民,以耗國家之元氣為哉?所差御史宜令回京。而屯 鹽之務,但責成於該管撫按以後上下,惟務清心省 事,安靜不擾,庶民生可遂,而邦本獲寧也。」疏下戶部, 覆議,言:「財用當經理者,其一,兵餉之費取辦屯鹽,宜 稍倣漢法。民願得爵及贖罪者,令」入粟於邊,酌地里 遠近而遞減其貲,使人樂從,則塞下之粟必多。他如 均隱占,清驛遞,復湖蕩,革包攬,禁投獻諸條,命著實 舉行之。至萬曆初,輔臣居正等疏言:「國家財賦正供 之數,總一歲輸太倉銀庫四百三十餘萬兩,而細至 吏承納班,僧道度牒之類,盡此矣。嘉、隆之間,海內虛 耗,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今皇上臨御以來,躬行儉 德,覈實考成。有司催徵以時,逋負者少。姦貪犯贓之 人,嚴迸不貸。加以北寇款貢,邊費省減,又適天幸,歲 比豐登,故倉庫稍贏,而閭閻之間已不勝其誅求之 擾矣。臣方欲俟國用少裕,請特下《蠲租》」之詔,以慰安 元元。今查萬曆五年歲入四百五十五萬九千四百 餘兩,而六年所入僅僅四百三十五萬九千八百餘 兩,是比舊少十餘萬兩矣。五年歲出三百四十九萬 四千二百餘兩,而六年所出乃至三百八十八萬八 千四百餘兩,是比舊多四十萬餘矣。問之該部,云「各 處奏留蠲免數多,及節年贓犯財產已盡,無從完納, 故數頓少。兩次奉旨取用及湊補金花」拖欠銀兩,計 三十餘萬,皆額外之供,故出數反多。《王制》以歲終制 國用,量入以為出,計三年所入,必餘有一年之積,而 後可登於太平。今一歲所出,反多於所入。年復一年, 舊入者日消磨,新收者日短少。目前支持,已覺費力, 猝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欲取 之於官,則在所皆虛,無「可措處;欲取之於民則膏血 已竭,難復苛求。況民窮勢蹙,計乃無聊,天下之患有 不可勝諱者。此臣等之所深憂也。夫天地生財止有 此數,設法巧取,不能增多。惟加意撙節,則其用自足。 伏望將該部所進揭帖置之座隅,時賜省覽。無益之 費可省者省之,無功之賞可罷者罷之。務使歲入之 數常多於所出,以漸復祖宗之舊,庶國用可裕,而民 力亦賴以少寬也。」及讀萬曆《會計錄》,九年以前,凡天 下歲入本折各色,通計一千四百六十一萬有奇,而 錢鈔不與焉。除入內府凡六百餘萬,其出數莫可稽。 憂國奉公之臣,唯漕糧銀庫出入之為廩廩矣。太倉 漕糧者,歲運東南米四百萬石,以仰給京師者也。凡 《百官員役》《七十八衛官校》,薊密昌平鎮兵,皆倚此為 命。且京城編民必藉此而後腹果。然年來多行改折, 或以河工截用,或以災傷題留。於是漕米漸耗往往 出浮於入。大抵改折愈多則漕積愈耗。改折漸少則 漕積漸復。太倉銀庫者,受天下麥米諸折色與鹽餉 諸銀之所委輸,以備內供,以「給官府,以餽邊餉,以充 百用者也。近因中外多故,災祲頻仍,原額內有改本 色備邊者,有留充兵餉者,有別項那用者,於是復損 額四十萬,且遞年徵解弗完者,動至百數十萬。大司 徒極意搜求,額外,有若開納事例,有若漕糧改折,曰 稅契撙節,曰新增屯地,曰節省公用,曰吏承納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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