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7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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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州、江寧等處,皆其鼓鑄之地,今江南人家嘗有發 地得窖錢者,則無南北皆用錢可知。其餘書史所嘗 言幾百萬,無慮鉅萬。累鉅萬之說,率多以錢計,臣亦 不暇枚舉。今去宋不遠,故所用錢多宋之物。夫用錢 則民生日裕,鑄錢則國用益饒,此裁成輔相之業,惟 人主得為之。故曰:聖人之大寶曰位,因位而制權,因 權而制用。故又曰:「錢者,權也。」人主操富貴之權以役 使奔走乎天下,故一代之興則制之,一主之立則制 之,改元則制之,軍國不足則制之,此經國足用之一 大政也,奈何廢而不舉?臣竊聞江南富室有積銀至 數十萬兩者,今皇上天府之積,亦不過百萬兩以上。 若使銀獨行而錢遂廢焉,是不過數十里富室之積 足相擬矣。皇上試一舉其權而振之,則彼富室者,智 勇豪俊者,將奔走于吾權之不暇,彼敢冒萬死而盜 鑄吾一文者哉?故曰:「權也。」權者,立之乎無形,而達之 乎無窮。用之則天下舉有求于我而有餘,不用則日 擾擾焉以求之于天下而不足,為驗甚明也。且夫富 貴,其權一也。皇上今出數寸之符,移片紙之檄,以匹 夫而拜將相焉,又能使同姓王異姓侯焉,于公帑未 有損也。此馭貴之權若是乎其易也。若乃今日與人 以千金焉,明日與人以萬金焉,曾不踰年而太倉告 匱矣。夫何馭富之權,若是乎其不侔與?誠以有其權 而不用,與無權等爾。昔漢文帝之寵鄧通也,曰:「吾能 富之,賜以蜀山之銅,而鄧氏之錢滿天下。」夫鄧氏之 錢滿天下,則天下之貨萃于鄧氏明矣。吳王濞擅鑄 山之利,而輒稱兵漢廷與之抗,亦不過竊漢廷之權 明矣。夫以竊一日之權,尚足以得民而抗漢,況以萬 乘而自振,其權可勝用哉?今之為計者,謂錢法之難 有二:一曰利不酬本,所費多而所得鮮矣。臣愚以為 此取效于旦夕,計本利于出入,蓋民間之算,非天府 之算也。夫天府之算,以山海之產為材,以億兆之力 為工,以修潔英達之士為役,果何本而何利哉?此所 謂本,猶不免用銀之說爾。臣所謂本,蓋無形之權是 已。何則?鑄錢之須,一曰銅料,一曰炭,一曰轉致,一曰 人工。夫此四者,在民間計之,銀一分而得錢四分,誠 十不酬五矣。自臣愚計之,皆可不用銀而取辦者,誠 將天下出產銅料之處,贖軍徒以下之罪,而定其則 以收銅;于西山產煤之窯,以法司有罪之人,而准其 罪以納炭。其運銅,則通水路者附以官民之舟,如臨 清帶磚之例;通陸路者資以驛遞之力,而給之官庫 之錢;其運炭,則請出府庫見貯之錢,「或于京城,或于 近縣,或于營軍,如係官身,則量給以工食,如係民戶, 則平給以腳價。如是而患無材與夫轉致之難」,臣不 信也。至于人工,取之見役而皆足,則又不煩銀兩而 可辦也。臣不知工部及寶源局原額匠役若干,見今 坐食與否,即以營軍九萬人論之,抽用其一二千人 足矣,而謂妨訓練耶?今京城之內,鍛金刺繡,聲技力 作之徒,與夫靠衙門而衣食者,孰非營軍,奚啻一二 千也,而未嘗患其妨。凡此皆不用銀而可以成務,固 無本利之足較矣。其二曰:「民不願行,強之,恐物情之 沸騰也。」臣愚以為歷代無不用之,至稱為錢神,我先 朝又用之,祇見其利,不聞其病。正德、嘉靖以前猶盛 行之,「蓋五六百而值一兩。今七八十歲人固多,尚可 一召而訊也。獨至于今,屢言而屢廢,甫行而輒輟焉, 何哉?」臣竊詳之,錢比鈔異于小民,無不利也,獨所不 便者姦豪爾。一曰盜不便,一曰官為姦弊不便,一曰 商賈持挾不便,一曰豪家蓋藏不便。此數不便者,與 小民無與也。臣竊聞往時,但一行錢法,則「輒張告示, 戒廠衛,不先之于賣菜之傭,則責之以荷擔之役。愚 而相煽,既閉匿觀望之不免,而姦豪大族依托城社 者,又從旁簧鼓之,以濟其不便之私。一日而下令,二 日而閉匿,下三四日而中沮矣。務大計者,宜若是其 易動哉!臣聞施恩澤者,自無告始;行法令者,自貴近 始。豈惟貴近,自朝廷始可」也。請自今以後,追紙贖者, 除折穀外,而責之以納錢;上事例者,除二分納銀外, 而一分以納錢。存留戶口,則兼收錢穀;商稅課程,則 純用收錢,此謂自朝廷始;又因而賜予之費、宗室之 祿、百官之俸,則銀錢兼支;又因而驛遞應付,雇夫雇 馬,則惟錢是用;又因而軍旅之餉,則分其主客,量其 遠近,或以「代布花,或以充折色,此謂自貴近始矣。此 數者有出有入,而民間無底滯之患,誠以上下交會, 血脈流通故也。輕斂輕散,官府有餘積之藏,誠以正 賦之銀既以無減於常額,而一切之費又取辦于一 權故也。此權不可行之于天下,以啟盜權之釁。請于 寶源局或西倉專設侍郎,或即用左右侍郎一員督 于上,以十三司員外或主事分理十三省事于下,以 科道各一員監之。」銅料工材,各有攸掌,各省斂散,各 照分司,先之以區畫條議,計定而行,而又輕重適均, 無駭于俗。仍以唐、宋以來舊錢兼之,「或上有施于下, 或下有納于上,著之以必行之令,遲之以歲月之效, 久之而本末兼利,公私循環,可」以輟鼓鑄之勞,而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