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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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稼無爽,遺秉如積,而三登之美未臻,萬斯之基尚遠。

且風土異宜,百民舛務,刑章治緒,未必同源,妨本害 政,事非一揆。冕旒屬念,無忘夙興。可嚴下州郡,務滋 耕殖,相畝闢疇,廣開地利,深樹國本,克阜民天。又詢 訪獄市,博聽謠俗,傷風損化,各以條聞,主者詳為條 格』。」

明帝建武二年詔守宰課農桑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己卯,詔曰:『食 惟民天,義高姬載,蠶實生本,教重軒經,前哲盛範,後 王茂則,布令審端,咸必由之。朕肅扆巖廊,思引風訓, 深務八政,永鑒在勤,靜言日昃,無忘寢興。守宰親民 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惰。揆景肆 力,必窮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蠶殊眾,具以 名聞。游怠害業,即便列奏,主者詳為條格』。」

建武四年十一月丁亥詔「所在結課屋宅田桑可詳 減舊價。」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