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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弱者望絕一廛,致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

以亡身,或因饑饉以棄業,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 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 田』」,還受以生死為斷。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

太和十六年車駕躬臨千畝詔遣使勸農。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六年「六月甲辰,詔曰:務農重 穀,王政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今四氣休序,時澤 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然京師之民,遊食者眾, 不加督勸,或芸耨失時,可遣明使撿察勤惰以聞。」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二月丙午,詔有司刻吉亥,備小 駕,躬臨千畝。」

太和十七年二月己酉車駕始籍田於都南。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二十年,詔嚴課農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年「五月丙子,詔曰:『農惟政 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其令畿內嚴加課 督,墮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七月丁亥,詔 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不具以狀言。」

宣武帝景明三年詔修耕桑躬勸億兆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三年十有二月戊子,詔曰: 「民本農桑,國重蠶籍,粢盛所憑,冕織攸寄。比京邑初 基,耕桑暫缺,遺規往旨,宜必祗修。今寢殿顯成,移御 維始,春郊無遠,拂羽有辰,便可表營千畝,開設宮壇, 秉耒援筐,躬勸億兆。」

景明四年春正月乙亥,車駕籍田於千畝。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正始元年詔淮南北播麥種稻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元年「九月丙午,詔緣淮南 北所在鎮戌,皆令及秋播麥,春種粟稻,隨其土宜,水 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民無餘力,比及來稔,令公私 俱濟也。」

孝明帝熙平元年詔以災旱勸農肆力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元年五月丁卯朔,詔曰:「炎 旱積辰,苗稼萎悴,比雖微澍,猶未霑洽。晚種不納,企 望憂勞。在予之責,思自兢厲。尚書可釐恤獄犴,察其 淹枉,簡量輕重,隨事以聞,無使一人怨嗟,增傷和氣。 土木作役,權皆休罷,勸農省務,肆力田疇。庶嘉澤近 降,豐年可必。」

正光三年春正月辛亥帝耕籍田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北齊

北齊設壇,行「親耕親桑禮。」

按《隋書禮儀志》:「《北齊籍》,於帝城東南千畝內,種赤粱、 白穀、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小麥,色別一頃,自餘 一頃地中通阡陌,作祠壇於陌南。阡西,廣輪三十六 尺,高九尺,四陛、三壝四門,又為大營於外,又設御耕 壇於阡東陌北。每歲正月上辛後吉亥,使公卿以一 太牢祠先農、神農氏於壇上,無配饗。祭訖,親耕先祠」, 司農進穜稑之種,六宮主之,行事之官并齋。設齋省 於壇所,列宮懸,又置先農坐於壇上。眾官朝服,司空 一獻不燎。祠訖,皇帝乃服通天冠,青紗袌,黑介幘,佩 蒼玉黃綬,青帶襪舄,備法駕,乘木輅,耕官具朝服從。 殿中監進御耒於壇南,百官定列。帝出便殿,升耕壇 南陛,即御座,應耕者各進於列。帝降「自南陛,至耕位, 釋劍執耒,三推三反,升壇即坐。耕官一品五推五反, 二品七推七反,三品九推九反。籍田令帥其屬以牛 耕,終千畝,以青箱奉穜稑種,跪呈司農,詣耕所灑之 耰訖,司農省功奏事畢,皇帝降之便殿,更衣饗宴禮 畢,班賚而還。」又按《志》,「為蠶坊於京城北之西,去皇 宮十八里之外,方千步。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 尺,被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置蠶宮 令丞佐史,皆宦者為之。」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 二丈,四出,階廣八尺。置先蠶壇於桑壇東南大路東, 橫路之南。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外兆方 四十步,面開一門。有綠襜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每 歲季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 軒轅氏於壇上,無配,如祀先農。禮訖,皇后因親桑於 桑壇,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 御座。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立壇下。皇后降自東 陛,執筐者處右,執鉤者居左,蠶母在後。乃躬桑三條 訖,升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 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還蠶室。初授世婦,灑一簿,領 預桑者並復本位。后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 賚而還。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牧民官勸課農桑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諸牧民之 官,專意農桑,勤心勸課,廣收天地之利。」

天保二年春正月癸亥親耕籍田。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人於幽州耕種。」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按《隋書食貨志》,「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