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105

此頁尚未校對

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范陽寬鄉 以處之。百姓驚擾,屬以頻歲不熟,米糴踊貴矣。」

武成帝河清三年定令每歲春月課人農桑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河清三 年定令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自春及 秋,男子十五已上,皆就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五已 上,皆營蠶桑。孟冬,刺史聽審邦教之優劣,定殿最之 科品,有人力無牛、無人力有牛者,須令相便,皆得佃 種,使地無遺利,人無游手焉。」

北周

北周制「皇后親桑禮。」

按《隋書禮儀志》:「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御 媛、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 進奠先蠶西陵氏神。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 獻,因以公桑焉。

孝閔帝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癸亥親耕籍田按周書孝閔帝本紀云云

明帝二年春正月辛亥親耕籍田

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春正月乙亥親耕籍田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元年春正月己亥親耕籍田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二年春正月己亥親耕籍田。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三年春正月乙亥親耕籍田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四年,詔「刺史守令親勸農。」

按《周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壬申,詔曰:今陽和布 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 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 導,事非機要,並停至秋。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 量加賑卹。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

隋制,「祭先農,蠶親耕桑之禮。」

按《隋書禮儀志》:「隋制,於國南十四里啟夏門外置地 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於其上,以后稷配,牲用 一太牢。皇帝服袞冕,備法駕,乘金根車,禮三獻訖,因 耕。司農授耒,皇帝三推訖,執事者以授應耕者,各以 班,五推九推,而司徒帥其屬,終千畝播殖九穀,納於 神倉,以擬粢盛穰槀以餉犧牲云。」又按《志》:「於宮北 三里為壇,高四尺。季春上巳,皇后服鞠衣,乘重翟,率 三夫人、九嬪、內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幣,祭先蠶於壇 上,用一獻禮。祭訖,就桑位於壇南東面。尚功進金鉤, 典制奉筐,皇后採三條,反鉤。命婦各依班採五條、九 條而止。世婦亦有蠶母受功,桑灑訖,還依位,皇后乃 還宮。」自後齊、後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晉儀》,然亦時 有損益矣。

煬帝大業三年北巡狩詔有司不得踐暴禾稼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三年夏四月景申,車駕北巡 狩。戊戌,敕百司不得踐暴禾稼,其有須開為路者,有 司計地所收,即以近倉酬賜,務從優厚。」

唐一

唐制,皇帝享先農,親籍田;皇后享先蠶,親蠶桑之禮。 按《唐書禮樂志》:「皇帝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前 享一日,奉禮設御坐於壇東,西向;望瘞位於壇西南, 北向;從官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居後;奉 禮位於樂縣東北,贊者在南。又設御耕籍位於外壝 南門之外十步所,南向。從耕三公、諸王、尚書卿位於 「御坐東南,重行西向,以其推數為列。其三公、諸王、尚 書卿等非耕者位於耕者之東,重行西向北上。介公、 酅公於御位西南,東向北上。尚舍設御耒席於三公 之北,少西,南向。《奉禮》又設司農卿之位於南,少退。諸 執耒耜者位於公卿耕者之後,非耕者之前,西向。」皇 帝已享,乃以耕根車載耒耜於御者間。皇帝乘車自 行宮降大次,乘黃令以耒耜授廩犧令橫執之,左耜 寘於席,遂守之。皇帝將望瘞,謁者引三公及從耕侍 耕者、司農卿與執耒耜者皆就位。皇帝出就耕位,南 向立。廩犧令進耒席南,北向,《解韜》,出耒,執以興,少退, 北向立。司農卿進受之,以授,侍中,奉以進,皇帝受之, 耕三推,侍中前受耒耜,反之司農卿,卿反之。廩犧令 令復耒於韜,執以興復位。皇帝初耕,執耒者皆以耒 耜授侍耕者。皇帝耕止,三公、諸王耕五推,尚書卿九 推,執耒者前受之。皇帝還入自南門出,內壝東門,入 大次,享官從享者出,太常卿帥其屬耕千畝。皇帝還 宮。明日,班勞酒於太極殿,如元會,不賀,不為壽。籍田 之穀,斂而鍾之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穰槀以 食牲。籍田槀,皇后歲祀一季春吉巳享先蠶,遂以 親桑散齋三日於後殿,致齋一日於正寢,一日於正 殿。前一日,尚舍設御幄於正殿西序及室中,俱東向。 致齋之日,晝漏上水一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尚服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