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農桑部彙考四
唐二〈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五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乾封一則 總
章一則 上元二則 儀鳳二則 中宗景龍一則 睿宗先天一則 元宗開元十一則
天寶三則 肅宗乾元二則 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永泰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
貞元四則 憲宗元和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武宗會
昌一則 宣宗大中三則〉
後梁〈太祖開平二則 乾化一則〉
後唐〈明宗天成一則 長興四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出帝開運一則〉
後漢〈隱帝乾祐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祖天贊一則 太宗會同三則 穆宗應曆一則 聖宗統和七則 開泰二則 太
平一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清寧二則 咸雍一則 大安一則〉
食貨典第二十三卷
農桑部彙考四
唐二
高祖武德五年詔諸司休假務農流罪以下亦放收穫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五年四 月戊辰,謂群臣曰:『比者兵革事煩,不遑隴畝。今諸方 略定,軍國無虞,太平之基,在於家給人足。今茲麥既 大熟,宜停庶務,每司別留一二人守曹局,餘皆宜休 假,親事務農』。」流罪以下囚,罪名定者,亦放收穫。 武德六年,詔有司勸農。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六年六月乙 未詔曰:「有隋喪亂,區宇分離,百姓凋殘,弊於兵甲,田 畝荒廢,饑饉薦臻,元元無辜,墮於溝壑。朕膺圖馭極, 廓清四海,安輯遺民,期於寧濟,勸農務本,蠲其力役。 然而邊鄙餘官,向或未除。頃年已來,戎車屢出,所以 農功不致,倉廩未登。永念於茲,無忘寤寐。今既風雨 順」節,苗稼實繁,普天之下,咸同茂盛,五十年來,未嘗 有此。倉箱之積,指日可期,時為溽暑,方資耕耨,廢而 不修,歲功將闕,宜從優縱,肆力千頃。其公私債負及 追徵輸送,所至處且勿施行。尋常營造,役使工匠,事 非急要,亦宜停止。見在囚繫,事未決斷,傍引支證,未 須追迫,司攝常務,並宜且停。內外官人行署以上,量 事分播,皆盡九月三十日。其「軍機急速及盜賊之事, 不在停限。州縣牧宰,明加勸導,咸使戮力,無或失時, 務從簡靜,以稱朕意。」
太宗貞觀元年三月癸巳皇后親蠶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唐會要》:「貞觀元年三月十日,文德后率內外命婦 有事于先蠶。」
貞觀三年正月癸亥,耕籍田。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按《禮樂志》:貞觀三年,太宗 將親耕,給事中孔穎達議曰:「禮,天子籍田南郊,諸侯 東郊。晉武帝猶東南,今帝社乃東壇,未合於古。」太宗 曰:「《書》稱『平秩東作』,而青輅黛耜,順春氣也。吾方位少 陽,田宜于東郊。」乃耕于東郊。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十八日詔曰:「周宣王在位,以 墜茲禮。近代以來,彌所多闕。朕祗承大寶,憲章典故。 今將履千畝於近郊,復三推於舊制。宜令有司式遵 典禮。二十一日,親祭先農,籍於千畝之甸。」自晉氏南 遷,此禮久廢,今始行之,觀者莫不駭躍。祕書郎岑文 本獻《籍田頌》以美之。初議籍田方面所在,給事中孔 穎達曰:「禮,天子籍田於南郊,諸侯於東郊。晉武帝猶 於南郊。今於城東,不合古禮。」帝曰:「禮緣人情,亦何常 之有!且《虞書》云:『平秩東作』,則是堯、舜敬授人時,已在 東矣。又乘青輅、載黛耜者,所以順其春氣,故知合在 東方。且朕見居少陽之地,田於東郊,蓋其宜也。」於是 遂定。自後每歲嘗令有司行事也。
貞觀四年。以麥大稔。謂民安年豐為上瑞。群臣皆賀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四月。帝 以夏麥大稔。謂御史大夫蕭瑀曰:「前代帝王以麟鳳 龜龍為嘉瑞。朕以民安年豐為上瑞。公謂若何。」在位 者皆賀。
貞觀九年三月。文德皇后。率內外命婦。有事於先蠶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貞觀十四年劉仁軌上奏「諫獵事妨農」帝降璽書勞 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劉仁軌傳》:「十四 年,太宗將幸同州校獵,屬收穫未畢,仁軌上表諫曰: 『臣聞屋漏在上,知之者在下;愚夫之計,擇之者聖人。 是以周王詢於芻蕘,殷后謀於版築,故得享國彌久, 傳祚無疆,功宣清廟,慶流後葉。伏惟陛下天性仁愛, 躬親節儉,朝夕克念,百姓為心,一物失所,納隍軫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