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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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聞大駕欲幸同州教習,臣伏知四時蒐狩,前王 恆典,事有沿革,未必因循。今年甘雨應時,秋稼極盛, 元黃亙野,十分纔收一二,盡力刈穫,月半猶未訖功。 貧家無力,禾下始擬種麥。直據尋常科喚,田家已有 所妨。今既供承獵事,兼之修理橋道,縱大簡略,動費 一二萬工,百姓收斂,實為狼狽。臣願陛「下少留萬乘 之恩,垂聽一介之言,退近旬日,收刈總了,則人盡暇 豫,家得康寧,輿輪徐動,公私交泰。」太宗特降璽書勞 曰:「卿職任雖卑,竭誠奉國,所陳之事,朕甚嘉之。」

高宗永徽三年耕於籍田以先蠶為中祠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三年正月丁亥,耕籍田」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正月,籍於千畝,賜群官帛各有 差。」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丁亥,親享先農,御耒耜,率公 卿耕於籍田,賜群官帛各有差。」

按《文獻通考》:三年三月,制以先蠶為中祠。有司言,「按 《周官宗伯》,后不祭,則攝而薦豆籩徹。」明王后之事,而 宗伯得攝行之。伏以農桑乃衣食萬人,不宜獨闕先 蠶之祀,無已,則皇后遣有司享之,如先農可也。

顯慶元年三月辛巳皇后親蠶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乾封二年行籍田禮躬秉耒耜九推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封二年正 月十八日,行籍田之禮,躬秉耒耜而九推焉。禮官奏: 「『陛下合三推』。上曰:『朕以身率下,自當過之,恨不終於 千畝耳』。」禮畢,降雪盈尺。按唐書禮樂志及冊府元龜又載肅宗乾元二年事與此

相同,疑「乾封」 二字訛。

總章二年三月癸巳皇后親蠶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元年三月己巳皇后親蠶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后親蠶。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儀鳳二年親耕籍田作籍田賦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儀鳳二年正 月「乙亥,帝親耕籍田於東郊,禮畢,作《籍田賦》以示群 臣。」

儀鳳三年五月,幸籍田所,觀區種手種數區。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中宗景龍二年敕諸州盡地利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景龍二年七 月辛卯,敕誡諸州郡督刺史縣令務盡地利,禁游食。」

睿宗先天元年正月戊子耕籍田

按:《唐書睿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景雲三年。」即先天元年「正月戊子。幸滻東。親 耕籍田。祀先農。」又按《冊府元龜》。太極元年。即先天元年 正月戊子,親耕籍田。

元宗開元元年正月辛巳皇后親蠶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四年,詔「關中併功收刈。」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九月壬 寅詔曰:「關中田苗,今正成熟,若不收刈,便恐飄零,緣 頓差科,時日尚遠,宜令併功收拾,不得妄有科喚,致 妨農業。仍令左右御史撿察奏聞。」

開元十二年,詔復流民開闢所在閒田,免其賦役。以 宇文融為勸農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六月 壬辰詔曰:「有國者必以人為本,固本者必以食為先。 先王於是務其三時,前聖所以分其五土,勸農之道 實在於斯。朕撫圖御曆,殆踰一紀,旰食宵衣,勤乎兆 庶,故兢兢翼翼,不敢荒寧。頃歲以來,雖稍豐稔,猶恐 地有遺利,人多廢業,游食之徒未盡歸,生穀之疇未 均墾。」以是軫念遣使臣,恤編戶之流亡,閱大田之眾 寡。至如百姓逃散,良有所繇。當天冊神功之時,北狄、 西戎作梗,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 自此成弊,於今患之。且違親越鄉,蓋非獲已,暫因規 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網,復損產業。居且嘗懼,歸又無 依,積此艱危,遂成流轉。或因人而止,或「庸力自資,懷 土之思空盈,返本之徒莫遂。朕處荷丕搆,子育萬姓, 立德非宜,而茲弊未革,納隍馭朽,實切於心。既深在 予之責,思弘自新之令。其先是逋逃,並宜自首,仍能 服勤壟畝,肆力耕耘,所在閑田,勸其開闢,逐土任宜 收稅,勿令州縣差科,征役租庸,一皆蠲放。」若登時不 出,或因此更逃,習俗或「然,非以為法,且阻我誠信,是 紊我大綱。爰及所繇,須加嚴限。且天下風壤,多有不 同,地既異宜,俗亦殊習,固當因利制事,不可違人立 法。宜令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兼充勸農使, 巡按人邑,安撫戶口,所在與官寮及百姓商量處分。 乃至賦役差科,於人非便者,並量事處分,續狀奏聞, 務令安輯,勿使勞繁。當行賞罰之科,各竭忠公之力。 所到之處,宣示百姓,達我勸人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