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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五年,以宮中蠶絲賜宰臣以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五月 丁酉,是日夏至,賜宰臣及供奉官、諸司長官各綟絲。 先是,帝命宮中養蠶,親自臨視,欲使嬪御已下知女 工之事,及蠶罷,獲絲甚多,因以賜焉。」

開元十六年,敕「諸州客戶有願屬邊緣利者,給良田 安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六年十月 敕曰:「諸州客戶有情願屬邊緣利者,至彼給良沃田 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 會,召取情願者,隨其所樂,具數奏聞。」

開元十七年,詔「罷《力役不急務》」,以就農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七年春正 月丁酉,詔曰:「獻歲發生,陽和在候,乃睠甿庶,方就農 桑,其力役及不急之務,一切并停。百姓間有不穩便 事須處置者,宜令中書門下與所司喚取朝集使,審 問商量奏聞。」

開元十九年正月丙子,耕於興慶宮。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十九年正月丙子,親耕於興慶宮龍池。 二月癸未,皇太子鴻等奏曰:『昨正月二十七日,伏見 陛下於興慶宮親耕三百餘步,既而青光紫氣覆地。 臣等聞:舜在歷山之下,人微之事也。漢有鉤盾之間, 兒童戲之,猶正經所尚,良史稱多。況陛下運德協靈, 聖情逮物,上為宗廟,下預黔黎,躬耕籍田,天下幸甚。 較其盛禮,百倍於三推;考其嘉瑞,獨高于千古。而九 霄四遠,中外阻絕,冢司莫繇見,直筆所未聞。使帝跡 不激揚,聖美不昭晰,皆臣子之過也。是以臣等冒昧 上陳,伏乞恩慈,令宣示朝廷,錄付史館,則罄天率土, 殊情同幸』。」帝曰:「人之大事,實在於農,故務其三時,播 諸百穀。是用仰遵千畝之籍,躬閱三」推之禮,所以供 祀宗廟,率先下人,亦何足光乎史冊,布諸中外也。然 汝等固請,宜付史臣。

開元二十一年,詔「罷興役,以勸農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正 月,「詔其聚眾興役,妨時害功,特宜禁止,以助春事。」 開元二十二年,帝於苑中種麥,率皇太子已下躬自 收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二年 夏,上自苑中種麥,率皇太子已下躬自收穫,謂太子 等曰:「此將薦宗廟,是以躬親,亦欲令汝等知稼穡之 難也。」因分賜侍臣,謂曰:「比歲令人巡撿苗稼,所對多 不實,故自種植,以觀其成。且《春秋》書麥禾,豈非古人 所重也?」

開元二十三年,親祀神農,執耒耜九推。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三年正月乙亥,耕籍田。」按 《禮樂志》:二十三年,「親祀神農於東郊,配以句芒,遂躬 耕,盡壟止。」

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親祀先農。禮畢, 降至耕位。侍中執耒,太僕秉轡。帝謂左右曰:「帝籍之 禮,古則三推,朕今九推,庶九穀之報也。」讚導者跪而 奏曰:「先王制禮,不可踰越。」帝曰:「夫禮豈不在濟人治 國,勤事務功乎?朕發乎至誠,深惟嘉殖,將以勸南畝, 供粢盛,豈非禮意也。」於是九推而止。公卿以下終其 《田畝制》曰:「昔者受命為君,體元立極,未有不謹於禮, 而能見教於人,朕且庶乎,有慚作者,方冊存而可舉, 典章絕而復尋,自古所行,無一而廢,將以上乞靈於 宗社,下蒙福於黎元,朕茲精誠,天實降鑒,今嗣歲初 吉,農事將起,禮先本於耕籍,義緣奉於粢盛,是所嚴 祗,敢不敬事,故躬載耒耜,親率公卿,以先萬姓,遂千 畝。謂敦本之為耳,何布澤之更深。宜有順於發生,俾 無偏於行惠。」可大赦天下。

開元二十九年,詔「刺史、縣令加意勸課。」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九年制 曰:「古之為理,必順時行令,獻歲發春,仁氣育物,直葉 陽和之德,以勤播種之務。天下諸州,委刺史縣令加 意勸課,仍令採訪使勾當,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 追擾。其今月諸色當審人,有單貧老弱者,所司即揀 擇量放營農。至春末已來,並宜准此。」

天寶五載詔罷不急之務以勸農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寶五載正 月詔曰:「今土膏既動,農事將興,丁壯就功,不可妨奪。 其不急之務,一切並停。」

天寶九載,「禁賣榖禾充馬槁。」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九載七月詔 曰:「農為政本,食乃人天,必禾稼之及期,遂京坻之厚 積。是以愛人存乎重穀,勤政在乎厚生,俗之所資,何 急於此。如聞遠近每至秋中穀禾熟時,即賣充馬槁, 苟求規利之心,殊害生成之性。靜言斯弊,實資懲革。 自今已後,不得更然。其三京及天下諸郡,並委所繇 長」官嚴加捉搦。如非成熟,不得輒刈,犯者量決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