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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

熙寧四年夏四月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 雪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五年五月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 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七年,以時雨降,勸民趨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九月戊戌,以時雨降詔河北、 京西、陝西、淮南等路勸民趨耕。」

元豐元年嘉禾生詔開廢田水利民不能給役者貸以錢穀又買耕牛者免征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元年九月,武康軍嘉禾生。河 中府,甘露降。」按《食貨志》:「元豐元年,詔開廢田水利, 民力不能給役者,貸以常平錢穀,京西南路流民買 耕牛者免征。」

元豐二年冬十月癸卯,置籍田令。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按《禮志》。「二年。詔於京城東 南度田千畝為籍田。置令一員。徙先農壇於中神倉 於東南。取卒之知田事者為籍田兵。」乃以郊社令辛 公佑兼令。公佑請因舊鏺麥殿規地為田。引蔡河水 灌其中。並植果蔬。冬則藏冰。凡一歲祠祭之用取具 焉。先薦獻而後進御。有餘則貿錢以給雜費。輸其餘 於內藏庫。著為令。

元豐三年,建籍田先農壇兆并耕作廬舍之類。又定 《耕籍儀注》。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權管幹籍田王存 等議以南郊鏺麥殿前地及玉津園東南羨地并民 田共千一百畝充籍田外,以百畝建先農壇兆,開阡 陌溝洫,置神倉齋宮,并耕作人牛廬舍之屬,繪圖以 進。已而殿成,詔以「思文」為名。

按《玉海》。「三年五月九日。王存請以千畝為籍田。百畝 建先農壇兆神倉齋宮。并耕作廬舍之類。繪圖上之。」

又按《玉海》。「三年十月庚辰。辛公佑請下有司定耕。」

《籍儀注》,增修鏺麥殿,以備行幸。

元豐四年,詳定「季春吉巳享先蠶禮。」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詳定所言:「季 春吉巳,享先蠶氏。唐《月令注》,以先蠶為天駟。按先蠶 之義,當是始蠶之人,與先農、先牧、先炊一也。《開元享 禮》:為瘞坎於壇之壬地,而《郊祀錄》載先蠶祀文,有『肇 興蠶織』之語,《禮儀羅》又以享先蠶無燔柴之儀,則先 蠶非天駟星明矣。今請就北郊為壇,不設燎壇,但瘞 埋以祭。餘如故事。」

元豐五年,范三淵奏「乞大名等十五州河徙地,募人 耕種。」從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五年都水使者 范三淵奏「自大名抵乾寧,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 頃,乞募人耕種。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司馬光上封事言農蠶勤苦詔罷不栽桑之罰其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者還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哲宗即位,宣仁 太后臨朝,首起司馬光為門下侍郎,委之以政,詔天 下臣民皆得以封事言民間疾苦。光抗疏曰:「四民之 中,惟農最苦。寒耕熱耘,霑體塗足,戴日而作,戴星而 息。蠶婦治繭,績麻紡緯,縷縷而積之,寸寸而成之。其 勤極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而收成,公 私之債,交爭互奪,穀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所 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 畝,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而況聚斂之臣, 於租稅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賞。《青苗》則強散重斂, 給陳納新;免役則刻剝窮民,收養浮食;保甲則勞於 非業之作,保馬則困於無益之費,可不念哉!」今者濬 發德音,使畎畝之民得上封事,雖其言辭鄙雜,皆身 受實患,直貢其誠,不可忽也。初,熙寧六年立法,勸民 栽桑,有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然長民之吏 不能究宣德意,民以為病。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 不便,詔罷之,且蠲所負罰金。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 民亦自言,詔悉還之。

紹聖二年七月命詳定敕令所重編修農田水利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紹聖四年,范鏜等乞籍田禮畢,車駕移幸稻池綵殿, 以觀插稻,詔可。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四年。權禮部 侍郎范鏜等言。每遇臨幸籍田。常遣官祭告先農壇。 其籍田刈稼。皆以為粢盛之實。車駕臨幸則取新薦 獻。當在所先即刈麥。乞以所進麥付所司變造禮食。 於臨幸次日薦之太廟。然後進供頒賜並如故事。秋 觀刈禾亦如之。及乞一麥禮畢。車駕移幸稻池綵殿。 以觀插稻。」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