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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十五卷目錄

 戶口部彙考七

  元太祖二則 太宗四則 定宗一則 憲宗四則 世祖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

  三十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二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二則 英

  宗至治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食貨典第十五卷

戶口部彙考七

太祖十五年東平嚴實籍所部諸州戶三十萬來歸按元史太祖本紀十五年夏五月東平嚴實籍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濬等州戶三十萬來歸 按嚴實

《傳》「宋以實為濟南治中。」庚辰三月,金河南軍攻彰德, 實知宋不足恃。七月,謁太師木華黎於軍門,挈所部 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濬等州戶三十萬來歸。木華 黎承制拜實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省事。

二十一年詔封功臣戶口為「食邑。」

按《元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孛魯傳》,「丙戌夏,詔封功 臣戶口為食邑曰『十投下,孛魯居其首』。」

太宗元年始定算賦河北漢民以戶西域人以丁

按《元史太宗本紀》:「元年八月己未,命河北漢民以戶 計出賦調,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計出賦調,麻 合沒的、滑剌西迷主之。」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始定算賦,中原以戶,西域以丁。 五年,括中州戶,得戶七十三萬餘。」

按《元史太宗本紀》:「五年秋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 勘事官,括中州戶,得戶七十三萬餘。」

七年,詔籍民戶。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譚澄傳》:「澄為交城令,歲 乙未,籍民戶。有司多以浮客占籍,及征賦逃竄殆盡。 官為稱貸,積息數倍,民無以償。澄入覲,因中書耶律 楚材面陳其害。太宗惻然,為免其逋。其私負者,年雖 多,息取倍而止。亡民能歸者復三年詔下,公私便之。」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乙未,下詔籍民。自燕京、順天等 三」十六路,戶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 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五。

八年,復括中州戶口,得續戶一百一十餘萬。詔「以民 戶奉太后,并分賜諸王、貴戚。又令諸路驗民戶成丁 之數。」

按《元史太宗本紀》:「八年丙申夏六月,復括中州戶口, 得續戶一百一十餘萬。秋七月,詔以真定民戶奉太 后湯沐,中原諸州民戶分賜諸王貴戚。」

按:《續文獻通考》:「丙申年,令諸路驗民戶成丁之數,無 丁歲科粟一石,驅丁五升,新戶丁驅各半之,老幼不 與。」

定宗二年八月詔蒙古人戶每百以一名充拔都魯冬十月括人戶

按:《元史定宗本紀》云云。

憲宗元年夏六月命皇弟忽必烈領治蒙古漢地民戶又詔諸王不得擅招民戶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二年,籍漢地民戶,凡業儒者即不同編戶,著為令。 按《元史憲宗本紀》,二年壬子,籍漢地民戶。 按《張德 輝傳》,「德輝,冀寧交城人,金亡北渡,史天澤開府真定, 辟為經歷官。歲壬子,德輝與元裕北覲,因啟累朝有 旨蠲儒戶兵賦,乞令有司遵行,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憲宗壬子歲,料民丁夫中原,凡業儒 者,試通一經,即不同編戶,著為令。」儒人免丁,此馬正 卿始之也。 時朝廷初料民,令敢隱實者誅,籍其家。 董文炳為槁城令,使民聚而為居,少為戶數,由是賦 斂大減。

三年春正月,遣必闍別兒哥括斡羅思戶口。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八年二月,遣參知政事劉太平括興元戶口。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世祖   年料戶口總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時總 戶口數,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 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

中統二年括漏籍戶核實新增戶口命劉整招懷民戶又以種田戶隸兵籍是歲天下戶一百四十一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六月癸巳,括漏籍老幼 等戶,協濟編戶賦稅。秋七月癸亥,招河南漏籍戶五 百,命付之有司。八月己酉,核實新增戶口,措置諸路 轉輸法。命劉整招懷夔府嘉定等處民戶。冬十月庚 寅朔,詔鳳翔府種田戶隸平陽兵籍。是歲,天下戶一 百四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有九。」 按《劉整傳》,整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