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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二十有六,戶凡十萬一千一百六十有八。十一 月戊辰,詔諭四川宣慰司括軍民戶數。

至元十七年,括戶丁,「割軍民戶耕種,及隸新置司,謫 杖蕭簡等擅招闌遺戶,又增置站戶,并敕竄名匠戶 及軍戶貧乏者,復還民籍。」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五月癸丑,括沙州戶丁,定 常賦,其富戶餘田,令所戍漢軍耕種。秋七月丁卯,割 建康民二萬戶種稻,歲輸釀米三萬石,官為運至京 師。八月庚午朔,蕭簡等十人歷河南五路,擅招闌遺 戶,事覺,謫其為首者從軍自效,餘皆杖之。冬十月辛 巳,立營田提舉司,從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 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十二月甲申,甘州 增置站戶,詔於諸王戶籍內簽之。乙酉,敕「民避役竄 名匠戶者,復為民。」

按《續文獻通考》:「十七年三月,敕軍戶貧乏者還民籍。 至元十八年,括戶口,放乞赤所招獵戶為民,賜貴赤 合八兒禿所招戶,俾自領之。又籍西川戶,并賜塔剌 海籍沒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五月「壬戌,詔括契丹戶。六 月丁亥,放乞赤所招獵戶七千為民。秋七月庚戌,賜 貴赤、合八兒禿所招和、真、滁等戶二千八百二十,俾 自領之。閏月丁巳,括江南戶口。壬戌,括不闌奚人口。 冬十月庚申,籍西川戶。十二月乙卯,賜塔剌海籍沒 戶五十。」

至元十九年,撥信州民戶隸「柏木兒,賜諸塔剌海籍 沒戶,收晃兀兒塔海民匠戶入官,籍福建戶及雲南 新附戶。」又以四川民戶少,令議減所設官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春正月丁卯,撥信州民四 百八戶,隸諸王柏木兒。二月庚子,賜諸王塔剌海籍 沒五十戶,願受十二戶。壬寅,收晃兀兒塔海民匠九 百五十三戶入官。戊午,籍福建戶數。九月己巳,籍雲 南新附戶。自兀良合帶鎮雲南,凡八籍民戶,四籍民 田,民以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動,新附者籍之。冬十」 月,庚戌,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 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

至元二十年。賜阿禿民千戶。以所罷淮南淘金司戶 還民籍。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民戶。不許。又令民戶 復業。免其五年科役。并禁沒人口為奴。及黥其面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二月戊子。「賜駙馬阿禿江 南民千戶。」「秋七月丁卯。罷淮南淘金司。以其戶還民 籍。」冬十月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閱常德府分 地民戶,不許。十一月戊辰,徙甘肅沙州民戶復業。戊 寅,禁沒人口為奴及黥其面者。 按《崔彧傳》,「彧字文 卿,至元二十年,以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十 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 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致此。乞特降詔旨, 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 即日給還。民官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 不歸者,與土著一例當役。」疏奏,即日命中書行其數 事,餘命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議行之。

至元二十一年,縱令匠戶無藝業者為民。括四川民 戶又「八忽帶征黃華回進人口。」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五月乙丑,阿魯忽奴言, 「曩於江南民戶中撥匠戶三十萬,其無藝業者多。今 已選定諸色工匠,餘十九萬九百餘戶,宜縱令為民。」 從之。閏月己卯,命總帥汪惟正括四川民戶。壬午,蒙 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八忽帶征黃華回,進人口百 七十一。

至元二十二年,得諸州盜及酋長降戶,以民戶撥賜 嘗從征者及皇太子與駙馬,又以所籍戶歸有司為 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二月「辛亥,廣東宣慰使 月的迷失討潮、惠二州盜郭逄貴等四十五寨皆平, 降民萬餘戶,軍三千六百一十人。壬戌,賜合剌失都 兒新附民五千戶,合剌赤、阿速、阿塔赤、昔寶赤、貴由 赤等嘗從征者亦皆賜之,以民八十戶賜皇太子。己 巳,撥民二萬七千戶與駙馬唆郎哥。九月癸巳,降西」 崖門酋長阿者等百餘戶。十一月己丑,籍重慶府不 花家人百二十三戶為民。 按《張立道傳》:「立道為臨 安廣西道宣撫使,兼管軍招討使。二十二年,籍兩江 農士貴岑從毅、李維屏所部戶二十五萬有奇,以其 籍歸有司。」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庚申。「甘肅新招貧民百一十八 戶。」敕廩給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壬寅,括江南諸路匠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罷淘金戶,復罷陸運夫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九月乙未,罷檀州淘金 戶。冬十月庚午,陸運夫萬三千戶復罷為民。」

至元二十六年,籍戶口,括無籍民及人奴為良戶,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