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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家人,違禁賣與漢軍民人者,買賣之人係官罰俸一年,係旗下人鞭一百,係民責四十板。如佐領、驍騎校、包衣大及收稅官知情者,罰俸九個月。《撥什庫》鞭八十,所買之人併價俱入官。其喀爾喀、厄魯忒人,不許漢軍民人買,違者,係官降一級調用。旗下人鞭一百,係民責四十板,所買之人入官 。又題准:「本年十月」 以前有白契賣身之人,審供情願,中証明白者,仍斷與買主。凡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喇嘛班第私建寺廟者,照律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

十月十六日

上諭大學士明珠:「三冬時令嚴寒,窮苦小民恐其無」

以資生餬口,故於五城地方,各支銀米,設廠煮粥,散給貧窮戶口,原係朝廷撫恤小民之意。今奉行日久,經管各官視為具文,虛應故事,以致貧民嗷嗷待哺,罔獲宿飽。其令部院即嚴飭巡城御史及司坊官員,必令親視散給,毋得假手胥役,侵漁虛冒,務俾小民均霑實惠。部院堂官仍不時稽察,如有故違者,題參治罪,以副朕愛養窮黎至意。其令戶部、都察院實心奉行。

「《大清會典》。凡編審八旗壯丁。」康熙二十三年、

諭、「編審《八旗佐領》事宜。令戶兵二部會同一次具題」

諭「《八旗滿洲蒙古》、每旗均設佐領一百員。」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口總數:康熙二十四年,總計直省人丁。

共二千三百四十一萬七千四百四十八丁口。直隸順天府人丁一十三萬五千一百三十一丁。

永平府《人丁》九萬六千四百九十丁。

保定府人丁四十五萬四千三百八十二丁。河間府人丁二十三萬七千一百六十三丁。真定府人丁一百一十七萬一千七百九十丁。順德府人丁一十八萬八千八十丁,內匠役六百六丁。

廣平府《人丁》三十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丁。大名府人丁五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八丁,內匠役七百一丁。

延慶州「人丁」 七千四百一十八丁。

《保安州》人丁五千四百八十四丁。

奉天府《人丁》、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一丁。

錦州府《人丁》、一萬三千五十六丁。

江南、江蘇布政司人丁二百六十五萬七千七百五十丁。

安徽布政司人丁一百三十一萬四千四百三十一丁口。

浙江布政司人丁二百七十五萬一百七十五丁口。

江西布政司人丁二百一十二萬六千四百七丁口,內,食鹽課八十四萬七千九百五十九口。湖北布政司人丁四十四萬三千四十丁。湖南布政司人丁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丁。福建布政司人丁一百三十九萬五千一百二丁口,內,食鹽課七十一萬六千八百八十九口。山東布政司人丁二百一十一萬九百七十三丁。

山西布政司《人丁》一百六十四萬九千六百六十六丁。

河南布政司《人丁》一百四十三萬二千三百七十六丁。

陝西「西安布政司人丁」 二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一十四丁。

鞏昌布政司人丁二十七萬三千二百九十二丁。

四川布政司《人丁》一萬八千五百九丁。

《廣東布政司》人丁一百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丁口。內婦女五十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五口。《廣西布政司》人丁一十七萬九千四百五十四丁。

雲南布政司《人丁》一十五萬八千五百五十七丁。

貴州布政司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七丁。凡編審《八旗壯丁》。康熙二十四年議准,旗下人家產原在一佐領者,後雖隨旗分撥,仍令伊親族承受,不拘旗分。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直

省編審人丁,俱以一年為限,歲終造冊具題。凡流民附籍,康熙二十五年覆准《五城棲流所》,令該御史酌量修理,以卹孤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