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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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貴,而為四海九州之人愛戴之無已者,非民孰致之?故雖匹夫匹婦之賤且貧,而天子必敬而愛之,不敢以其勢位權力加之,況千萬億人之名數聚於一書之間,而敢輕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獻,民數而必拜之者,此也。雖然,徒拜其民數之版,而忽其蠢動之人,則亦虛禮而已,此人君所以貴乎有愛民之實也。

漢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 算。」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詔賜民胎養穀,著為令。詔曰: 「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三年 春正月,詔嬰兒無親屬者,及有子不能養者,廩給之。

臣按:漢之時去古未遠,所以著之詔令以惠愛元元以蕃其生者,猶有古意,「女子過時不嫁者有罪,婦人懷妊者有養,嬰兒失養者有給」 ,三代以下漢祚所以獨長,既失而復得者,豈不以此歟?

孝景元年,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 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繫畜;或地饒廣,薦 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北齊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遷於幽州寬 鄉以處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自荊湖之人觀之,則荊湖之民異於江右,自江右之人觀之,則江右之民殊於荊湖,自朝廷觀無分於荊、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開闢以來,山川限隔,時勢變遷,地勢有廣狹、風氣有厚薄、時運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無多寡之異焉。以今日言之,荊湖之地田多而」 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僑寓於荊湖。蓋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必資荊湖之粟以為養也。江右之人群於荊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併失之也。臣請立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於荊湖,多歷年所置,成產業者,則名以「稅戶」 之目;其為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 ;專於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 隨其所在,拘之於官,詢其所由,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則俾其供詞具其邑里,定為版冊,見有某人主戶,見當某處軍匠,明白詳悉,必實毋隱,然後遣官齎冊,親詣所居,供報既同,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為見戶,俾與主戶錯居共役,有產者出財,無產者出力,如此通融,兩得其用。江右無怨女,荊湖無曠夫,則戶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贏田,荊湖無曠野,而田野日以闢矣。是亦蕃民生,寬力役,一視同仁之道也。

漢自高祖訖於孝平,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餘, 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餘,漢極盛矣。

臣按:「此西漢戶口極盛之數。」

桓帝永壽二年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口五千六萬六 千。

臣按:「此東漢戶口極盛之數。」

隋承周,得戶三百六十萬。平陳,又收戶五十萬。洎於 大業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載乃至八百九十萬。

杜佑曰:「隋承西魏喪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網隳廢,姦偽尤滋。高熲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彊宗收大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征,先敷其信,後行其令,烝庶懷惠,姦無所容。隋氏資儲逾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縣民戶上版圖者八百九十餘萬。自經亂離之後,十存不能一二皆獨孤。后無《關雎》之法,廢長立少,而其禍至此也。」

唐天寶十三載,戶九百六萬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纔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國維久,戶口雖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毀之,比禍亂稍平幾去其半,徒以內有一楊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嗚呼,可不監哉!」

憲宗元和時,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

胡寅曰:「天寶初戶幾一千萬,元和戶僅二百四十七萬,是十失其八也。憲宗急於用兵,則養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鏄聚斂,受諸道貢獻,百姓難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則國勢盛,庶民寡則國勢衰,蓋國之有民猶倉廩之有粟、府藏之有財也,是故為國者莫急於養民,養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爾,所以使民受害而戶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論隋氏之耗不咎楊、李而咎獨孤后,天寶之耗不罪安、史而罪楊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於程异、皇甫鏄之聚斂焉。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