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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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周洪謨著《流民說》,略曰:「東晉時,廬松之民流至荊州,

乃僑置松滋縣於荊江之南。雍州之民流聚襄陽,乃 僑置南雍州於襄水之側,此曩代制置流民之道也。 若聽其近者附籍,遠者設州縣以撫之,流者皆齊民 矣。」其後流民復集,右都御史李賓上其說。上命原傑 往涖其事,招流民十二萬三千餘戶,給閒田,建郡縣 以統治之。河南巡撫張瑄亦請河南、山東、山西、北直 隸各撫輯流民。制可。時成化十二年也。初,太祖即位, 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衣糧。又設漏澤園葬貧民。 天下府州縣則立義塚,行養老之政。富民年八十以 上賜爵,復下詔優卹經難兵民。憲宗復置漏澤園于 北京,崇文、宣武、安定、東西直、阜城各門外,收瘞道殣, 所以卹民者甚至。然太祖起窮巷,憤貧富不均,立之 法,往往右貧抑富。又懲元時豪強凌侮貧弱,武斷鄉 曲,故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應天十八府州富 戶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以次召見,名為「量才擢用」, 實務抑損之。既移富民實京師,太宗選殷實大戶附 《順天籍》,充北京富戶。凡附籍京師者,仍應原籍戶丁, 徭役供給。目久貧乏逃逸,有司移文勾攝,如驅戰卒, 攜抱幼弱,奔走間關,官吏需索,不勝其苦。天順間,詔 「在京富戶事故者不僉補。」然成化時,天下解補富戶 至京,多例不僉補。應放免者,比放歸,輒乞食,顛斃於 路。弘治五年,順天逃戶始免解,每戶徵銀五兩,七年 減為三兩。正德時,南京富戶銀,編入均徭人戶。嘉靖 中,革海州原額富戶。後又察原籍富戶逃亡累徭戶 者,減三兩為二兩。其害沿二百餘年不改。夫戶口之 登耗,視乎年之豐歉,時之安危,政刑之寬猛,賦斂之 輕重,大致然也。然按之尺籍,論其世或不盡合,所謂 「黃冊」,祗取應虛文,非其實矣。有司徵稅編徭,自為一 冊,曰「白冊。」若黃冊任里胥為之,取不謬於舊冊而已。 隆慶時,陳堂奏照白冊攢造。萬曆八年,大造《黃冊》,頒 式天下,然其弊卒未能去。按有明戶口之數,增減不 一,其可攷者,洪武、弘治、萬曆三朝為詳。「洪武二十六 年,天下戶總」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口總六 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至弘治四年,戶總九 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總五千三百二十 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至萬曆六年,戶總一千六十 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總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 百五十六。太祖承元亂,殺僇流竄,不減隋氏之末,顧 戶口極盛,其後休養生息,乃反不及焉。靖難兵起,連 歲不息,長淮以北,鞠為茂草,其數反增於前,後乃又 遞減,至天順間為最衰,成化、弘治繼盛,正德以後又 減。周忱謂:「投倚于豪門,招誘於異教,冒匠冒引,舟居 四處,莫知其蹤」,理或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