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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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臣欲去其二弊,而開其二利,以均斯民。昔者聖人 之興作也,必因人之情,故易為功;必因時之勢,故易 為力。今欲無故而遷徙安居之民,分多而益寡,則怨 謗之門、盜賊之端必起於此,未享其利而先被其害。 臣愚以為民之情,莫不懷土而重去。惟士大夫出身 而仕者,狃於遷徙之樂而忘其鄉。昔漢之制,吏二千 石皆徙諸陵。為今之計,可使天下之吏仕至某者,皆 徙荊、襄、唐、鄧、許、汝、陳、蔡之間。」今士大夫無不樂居於 此者,顧恐獨往而不能濟。彼見其儕類等夷之人莫 不在焉,則其去惟恐後耳。此所謂因人之情。夫天下 不能歲歲而豐也,則必有饑饉流亡之所。民方其困 急時,父子且不能相顧,又安知去鄉之為戚哉?當此 之時,募其樂徙者,而使所過廩之費不甚厚而民樂 行,此所謂因時之勢。然此二者,皆授其田,貸其耕耘 之具,而緩其租,然後可以固其意。夫如是,天下之民 其庶乎有息肩之漸也。

《自劾不合致人戶逃移狀一》
朱熹

「右熹昨蒙聖恩,畀以郡紱,懇辭不獲,冒昧而來。到官 未幾,不勝吏責,疾病交作,殆不自支。即具劄子,申乞 改差宮觀差遣。側聽累月,未蒙敷奏施行。熹誠愚昧, 夙夜靡寧,亦欲勉悉疲駑,以酬恩遇。顧以山野,不嫺 吏道,重以凋郡,財匱民貧。去年上供綱運起發,至今 粗及其半。官吏相承,但知竭力催科,以給公上,庶逃 罪責。不意屬縣今秋有旱傷處,不惟失於檢放,加以 程督過嚴,遂致人戶流移,怨謗蜂起。雖已遣官慰諭, 尚恐未能安帖。熹竊自惟平生章句腐儒之學,雖不 適於世用,然區區之志,亦未嘗不以愛人利物為功。 今乃以是上負使令,下負所學,積此慚懼,疾病侵加, 誠無心顏可食俸祿。欲望鈞慈特與」敷奏,早賜罷免, 以為遠近牧守不勤撫字之戒。而熹亦得以杜門省 身,益求其學之所未至,庶幾後效,以贖前愆,不勝幸 甚。謹具狀申尚書省,伏候鈞旨。

《自劾不合致人戶逃移狀二》

右,熹昨緣本軍管內今秋有荒旱處,不知及早檢放, 而催理舊欠,過於嚴急,遂致人戶愁怨,相率逃移。已 於十月內具狀自劾,申尚書省,乞賜罷黜,以為州縣 之戒,惕息俟命。至今兩月,未奉處分,憂懼日積,疾病 有加,職事之間,益以荒廢。謹具狀申尚書省,乞賜檢 會前狀,早賜敷奏施行。謹狀。

《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狀》
前人

外封

奏「為本路諸州人戶間有流移去處,奏聞事。」

內封

奏「為台州催稅緊急,戶口流移,知台州唐仲友別有 不公不法事件,臣一面前去審究虛實奏聞事。」

貼黃

臣竊見本人近蒙進擢,而臣蹤跡方此孤危,「較權量 力,實犯不韙。顧以疏賤,蒙被誤恩,實當一路耳目之 寄,不敢緘默,以負使令。伏惟眷照,力賜主張,免致復 為小人陰有中害,不勝幸甚!」

具位臣朱 熹。

臣今月十六日起離紹興府白塔院,道間遇見台州 流民兩輩,通計四十七人,扶老攜幼,狼狽道途。臣問 其故,皆云「本州旱傷至重,官司催稅緊急,不免拋離 鄉里,前去逐食。」臣即量給錢物,喻令復業,竟不能回, 各已迤邐西去。臣因詢究得本州日前似此流移戶 口已多,目今方是初秋,已致如此,竊恐向後愈見數 「多。除已行下本州約朿,令其存撫見在人戶,毋致復 有流移外,臣續訪聞知台州唐仲友催督稅租,委是 刻急,多差官吏在縣追呼,屬邑奉承,轉相促迫,急於 星火,民不聊生。又聞本官在任,多有不公不法事件, 眾口讙譁,殊駭聞聽。臣今一面躬親前去審究虛實, 別具聞奏,乞賜究治外,所有上項事」理、須至先次奏 聞者。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與趙帥書》
前人

「竊見使司行下委兩鄰附籍事,官司嘗已施行。但此 事初議只委鄉官勸諭,人戶自來附籍,蓋不欲使吏 與其間,恐有煩擾,雖有不願請米者,亦不之彊。但欲 請米者,非已附籍不給,即其人利害切,已附與不附, 皆須自任其責。行之既久,人漸相信。今忽有此指揮, 即自此之後,生子得米之人,可以安坐不問而歸,其」 責于鄰人。鄰人不得米者,顧乃代之任責,而又無罪 賞以督其後。又況一甲之內,除懷孕家外,尚有四家, 今卻只取兩家為鄰。若在街市人家齊整去處,猶可 責之兩畔切鄰,不容推託;若在鄉村人煙星散去處, 即或前或後,或左或右,或疏或密,必是互相推託,不 肯為任此責。其生子得米之人,既不干預,卻使無利 害之人任無罪賞之事,而四家之中又無正定主名, 萬一無人及時申附,直至生子之後,其家或欲殺棄, 即通同蓋庇,不復申舉,或欲請米,即須論訴鄰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