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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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欲以縣令一人之身,坐理數萬戶口賦稅,色目繁猥,

又倍於昔時,雖欲不叢脞,其可得乎?愚故為之說曰: 「以縣治鄉,以鄉治保,以保治甲,視所謂不過五人者 而加倍焉,亦自詳密,亦自易簡。此斟酌古今之一端 也。」又曰:「一鄉幾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圓, 十甲千戶不得增損。何也?稽成數也。法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