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案:雩祭所斂,必是下地所產,卑濕之物,須稻。
人以共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巡邦野之稼。
王昭禹曰:「種曰稼,穫曰穡,先王既有以教之,又觀之巡之則有時,治之則有法,而此又有巡稼之官者,蓋稼事而滅裂,則穡事亦以滅裂,故致詳於稼事以作其始,則穡事之所以成終可知矣。」
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灋,而縣 於邑閭。」
鄭康成曰:「周猶遍也,遍知種所宜之地,縣以示民後年種穀用為法也。」
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陳君舉曰:「『鄭氏謂《周制》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司稼之職為貢法設』。豈知司稼不是這法,是預前觀其稼,而後上下其出斂之法。若不預前觀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劉晏《正傳》:此法每四方水旱則先知之,然後為賙救收斂之政 。」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復有所謂斂,則《司稼》所謂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者,蓋年之上則為民斂而藏之於年,之下則為民出而賑之倉人。所謂「有餘則藏之,則斂之」 之謂,所謂「以待凶年而頒之,則出之」 之謂。《常平義倉》之法,豈不見於此哉?
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鄭康成曰:「均謂度其多少,賙謂廩其艱阨 。」 愚案:《平其興》亦如《旅師》,謂平均其所興舉之粟以給之。
《春官》「肆師」,下大夫四人。肆師之職,嘗之日,蒞卜來歲 之芟。
鄭康成曰:「芟,芟草,除田。古之始耕者除田種穀,嘗者嘗新穀,此芟之功也。卜者問後歲宜芟不,《詩》云:『載芟載柞,其耕澤澤 』。」 《易氏》曰:「嘗嘗穀之祭也。因穀祭而卜田事,欲入預知之而盡力於芟也。」
《社之》曰涖,卜來歲之稼。
鄭康成曰:「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鄭鍔曰:「《詩》人言大田多稼,曰以社以方,故知稼。」
為田苗之事。祭社有二,春祈秋報。知此社非春祈者,以嘗與獮無非秋事,知此為秋報祭之社也。《易氏》曰:「三者之卜,凡陳龜、貞龜、命龜、視高、作龜,使卜師、卜人等為之,肆師特涖之而已。」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凡國祈年於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
鄭康成曰:「祈年,祈豐年也 。」 王昭禹曰:「豐年雖本於天時,順而祈之,亦成乎人事爾 。」 鄭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 。」 王氏曰:「《豳》《雅》《豳》《頌》,謂之《雅》《頌》,則非。《七月》之詩,蓋若九夏亡之矣 。」 陳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於農事者。成周之時,春祈年於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詩》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先王蓋」 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於農事,今農事將興,舉而祭之,不惟示重農之意,亦所以勸農之力田者。況大如上帝則祈之,次如社稷則祈之,則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歲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謂一日之蜡,百日之澤,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賈氏曰:「田祖、田畯,所祈當同日,但位別禮殊,樂則同 。」 王氏曰:「《田畯》,《禮記》所謂『《司嗇》。司嗇,本始民事,施於有政者 』。」 項氏曰:「或以為《司嗇》過矣。始祈則歌頌以作耕耜之心;既蜡則歌頌以息其終歲之勞,理固然也,安得妄謂司嗇?」
《夏官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掌質馬,禁原蠶者。
鄭康成曰:「原,再也 。」 王昭禹曰:「物有異類而同乎一氣,相為消長,相為盈虛,其勢不能兩盛也。」 以天文攷之,午馬為絲蠶,則馬與蠶其氣同屬於午也。辰為龍,馬為龍之類,蠶為龍之精,則馬蠶又同資氣於辰也。一歲之中,苟再蠶焉,則蠶盛而馬衰。故原蠶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烏能及此。
《鄭鍔》曰:「蠶者衣之原,可勸之勤,不可禁其再因。」
其再而禁之,亦先王之世不專用絲。故歟嬪婦所化者有麻枲,獵所得者有狐貉,則雖禁原而衣不患不足 。李嘉會曰:「今東南如兗、揚,衣被天下,蠶盛而無馬。西北苦寒之地,有馬而無蠶,蓋可知矣。」
威烈王十有九年晉魏斯以李悝作盡地力之教
按:《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三分去一,為田 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 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 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 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 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 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 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