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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六年詔令吏民勉農盡地利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元封六年崔不意為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地理志敦煌郡效糓縣注師古曰本漁澤障也桑欽說孝武元封六年濟南

崔不意為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因立為縣名。

征和四年上耕於鉅定始行代田法

按《漢書武帝本紀》,「征和四年三月,上耕於鉅定。」 按 《食貨志》,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 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 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 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伯之間成 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 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 行誼而黜媿辱焉。於是罔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 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 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 變也。是後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 董仲舒說上曰:「《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 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 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 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又言: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 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 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 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 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 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 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 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 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 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 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 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 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仲 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根食。武帝末年,悔 征伐之事,迺封丞相為富民侯,下詔曰:「方今之務,在 於力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 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 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 種於三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隤其土,以附 苗根。故其《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 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 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 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 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 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 耕種養苗狀。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 過以人輓犁。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率多 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過試 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 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 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 穀多。

按:《通鑑綱目》:「征和四年夏六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昭帝始元元年春二月己亥上耕於鉤盾弄田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應劭曰:「時帝年九歲,未能親耕帝籍,鉤盾宦者近署,故往試耕,為戲弄也。」

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於上林。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四年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元鳳四年,鄯善 王自請天子曰:「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 將屯田積穀。」於是漢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 循。

元平元年詔減口賦錢以勸農桑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 桑為本。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繇,耕桑者益眾,而 百姓未能家給,朕甚愍焉。其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減 什三,上許之。

宣帝本始四年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上書入穀輸長安助貸貧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 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 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 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 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

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