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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劉般傳》,永平十年,般 行執金吾事。明年,兼屯騎校尉。先是,時下令禁民二 業。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而吏下檢結,多失 其實,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 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採,以助口 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 有助穀食,無關二業也。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 減,故詔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 令多前,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 石,務令實覈,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

章帝建初元年詔二千石勉勸農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比 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方春東 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 各推精誠,專急人事,罪非殊死,須立秋案驗。有司明 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 典》所美;愷悌君子,《大雅》所歎。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建初七年,駕觀秋穫,詔不得修橋道,遣吏逢迎,以為 煩擾。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七年九月甲戌,幸偃師,東涉卷 津,至河內,下詔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穫,因涉郡界,皆 精騎輕行,無他輜重,不得輒修橋道,遠離城郭,遣吏 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為煩擾,動務省約,但患 不能脫粟瓢飲耳。所過欲令貧弱有利,無違詔書。」

元和元年詔募人無田願徙他界者給公田後欲還鄉勿禁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曰:『王者 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 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 疫已來,穀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他界就肥饒者,恣聽 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餉貰與田器,勿』」 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元和二年帝耕於定陶詔賜帛勉率農功。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二年二月乙丑,帝耕於定陶。詔 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 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

元和三年,詔以「肥田未墾者,賦貧民,給糧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三年春正月丙申,北巡狩。辛丑, 帝耕於懷。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鉅鹿、平原、東 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聲教,考同遐邇, 解釋怨結也。今四國無政,不用其良,駕言出遊,欲親 知其劇易。前祠園陵,遂望祀華、霍,東柴岱宗,為人祈 福。今將禮常山,遂徂北土,歷魏郡,經平原,升踐隄防」, 詢訪耆老,咸曰:「往者汴門未作,深者成淵,淺則泥塗。 追惟先帝勤人之德,底績遠圖,復禹弘業,聖跡滂流, 至於海表,不克堂構,朕甚慚焉。《月令》孟春,善相丘陵, 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民,給 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游手。所過縣邑,聽半入今年 田租,以勸農夫之勞。」

和帝永元五年詔上貧民戶口人數有司不得徵召煩擾令失農作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二月「丁未,詔曰,去年 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 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 其饒利。詔書實覈,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 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 石先坐。」

永元十三年,詔賜象林貧民失農桑業者種糧。又詔 「貧民假種食者,皆勿收責。」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 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九月壬子,詔曰:『荊 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 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 田租芻槀,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 收責』。」

永元十六年,詔「貸貧民種糧,為雇犁牛,直賜天下,半 入田租,貧民貸種,勿收責。」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有 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二月己未,詔兗、 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 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 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霑,疑吏行慘刻, 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於 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方察煩苛之吏,顯明其罰』。」辛 已,詔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芻槁,其被災害者以 實除之。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芻槁,皆勿收責。

安帝永初元年詔以游獵地及被災公田假與貧民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二月丙午以廣成游獵地及被災郡國公田假與貧民

永初三年,詔以鴻池上林地可闢者給貧民,長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