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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三年杜預請以典牧牛田牧地開濬諸渠從之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咸寧三年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

「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杜預 上疏曰:「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 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塉,此即百 姓困窮,方在來年。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 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 薄。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 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 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 魚菜螺蜯,而洪波汎濫,貧弱者終不能得。今者宜大 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交令饑者 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 下日給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鍾,至春 大種五榖,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臣前啟典牧種 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 士穀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 賣以易穀,及為賞直。」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事遂 停寢,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 萬五千餘頭,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古者 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今徒 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東南以水田 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 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穀登之後,頭責三百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穀七百萬斛,此又數 年後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 不可計。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 養之,人多畜少,可並佃牧地,明其考課。此又三魏近 甸,歲當復入數千萬斛,糓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 皆今日之可全者也。」預又言:「諸欲脩水田者,皆以火 耕水耨為便,非不爾也。然此事施於耕田草萊,與百 姓居相絕離者耳。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 利。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 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 也。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故每有水雨,輒復橫 流,延及陸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陸種。」臣 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其或有舊陂 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臣前見 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臣中者又見宋侯相 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時下都督度支共處, 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臣按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 有舊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 餘頃,傷敗成業。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 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當所共恤。 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 也。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軍家之與郡 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 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 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 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潦 瓫溢,大為災害。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宜發 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 小陂,皆當脩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 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長吏二千石 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 粗枯涸。其所脩功實之人,皆以俾之。其舊陂堨溝渠 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 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 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 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 論而得。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朝廷 從之。

太康六年華嶠奏修躬桑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禮志》,晉氏先蠶,多 采魏法。晉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 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后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 明至仁,脩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 而教道未先,蠶禮尚闕,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 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蠶,以備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 脩,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脩禮以示四 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 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皇后采桑壇在蠶室西,帷 宮中門之外,桑林在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 東南。取民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 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 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 世婦、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