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97

此頁尚未校對

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桑 前一日,蠶官生蠶,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 先蠶。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 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 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 主以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

按《隋書禮儀志》:「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后蠶於西郊, 依漢故事。」

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親桑於西郊。賜帛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宋書禮志》,《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 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晉武帝太康九年, 楊皇后躬桑於西郊,祝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 出陛,陛廣五尺,在采桑壇東南帷宮之外,去帷宮十 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 監。祠畢徹饌,班餘胙於從桑及奉祠者。

太康 年。有司奏。諸王宜修耕籍之義。竟未施行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魏氏雖天子耕籍 藩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 籍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 王臨國。宜依修耕籍之義。然竟未施行。

元帝   年將修耕籍事竟不行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江左元帝將修耕 籍,尚書符問:「籍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 無正,有至尊應自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 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 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

太興元年詔二千石令長勸課農桑又詔督令先秋種麥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秋七月戊申,詔曰:王室 多故,姦兇肆暴,皇綱弛墜,顛覆大猷。朕以不德,統承 洪緒,夙夜憂危,思改其弊。二千石令長當祗奉舊憲, 正身明法,抑齊豪強,存恤孤獨,隱實戶口,勸課農桑。 州牧刺史當互相檢察,不得顧私虧公。長吏有志在 奉公而不見進用者,有貪惏穢濁而以財勢自安者, 若有不舉,當受故縱弊善之罪;有而不知,當受闇塞 之責。各明慎奉行。」 按《食貨志》:「惠帝之後,政教陵夷, 至於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饑乏,更相鬻賣, 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 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百姓又為寇賊 所殺,流尸滿河,白骨蔽野。」劉曜之逼,朝廷議欲遷都 倉垣,人多相食,饑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元帝 為晉王,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榖多少為殿 最,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 廩。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 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於以周濟,所益甚 大。昔漢遣輕車使者汜」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 穰,勿令後晚。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 太興二年,將軍應詹請壽春設鎮,招集流散,勸課農 功。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三吳大饑, 死者以百數。吳郡太守鄧攸輒開倉廩賑之。元帝時, 使黃門侍郎虞𩦎、桓彝開倉廩賑給,并省眾役。百官 各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 有受其饑者。而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 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親農桑而遊 食」者以十萬計,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 難哉!古人言曰:「饑寒並至,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 富并兼,雖皋陶不能使強不陵弱。」故有國有家者,何 嘗不務農重穀?近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 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 甚勞而大功克舉也。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 已還反。江西良田,曠廢來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 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 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 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鎮關 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內,魏武委鍾繇以西事,故能使 八表夷蕩,區內輯寧。今」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 所以企望。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 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之形勢,近以為徐豫之藩鎮, 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趙充 國農於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於渭濱,規抗上國。 今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明帝太寧 年溫嶠奏置田曹掾勸課農桑并立籍田廩犧之官多納之

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溫嶠傳》:「明帝時,天下凋 弊,國用不足,詔公卿以下詣都坐論時政之所先。嶠 因奏軍國要務,其二曰: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饑者。今 不耕之夫,動有萬計,春廢勸課之制,冬峻出租之令, 下未見施,惟賦是聞。賦不可以已,當思令百姓有以 殷實。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察吏能否。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