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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依舊置之。必得清恪奉公,足以宣示惠化者,則所 益實弘矣。」其五曰:「古者親耕籍田,以供粢盛。舊制,籍 田廩犧之官,今臨時市求,既上黷至敬,下費生靈,非 所以虔奉宗廟蒸嘗之旨。宜如舊制,立此二官。」議奏 多納之。

哀帝興寧二年春二月癸卯帝親耕籍田

按:《晉書哀帝本紀》云云。

文帝元嘉八年詔勸農桑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自頃 農桑惰業,遊食者眾,荒萊不闢,督課無聞,一時水旱, 便有罄匱,不深存務本,豐給靡因。郡守賦政方畿,縣 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咸使肆力,地無遺 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若有力田殊眾,歲竟條名列 上。」

元嘉二十年,定《耕籍儀注》,詔「有司盡力勸課,考覈勤 惰。」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冬十二月詔曰:「國以民為 本,民以食為天。故一夫輟稼,饑者必及。倉廩既實,禮 節以興。自頃所在貧罄,家無宿積,賦役暫偏,則人懷 愁墊,歲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誠繇德政弗孚,以臻斯 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宰守微化導之方,萌庶 忘勤分之義。永言弘濟,明發載懷。雖制令亟下,終莫 懲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 敦課。遊食之徒。」「令附業,考覈勤惰,行其誅賞,觀察 能殿,嚴加黜陟。」 按《禮志》:「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 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於是斟酌眾條,造定圖注。 先立春九日,尚書宣攝內外各使,隨局從事。司空、大 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畝,開阡 陌,立先農壇於中阡西、陌南,御耕壇於中阡東陌北。 將耕宿,設青幕於耕」壇之上。皇后帥六宮之人出穜 稑之種,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農,悉 如祠帝社之儀。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御乘耕 根三蓋車,駕蒼駟,青旂,著通天冠,青幘朝服,青衮帶, 佩蒼玉。藩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臺武衛不 耕,不改章服。車駕出,眾事如郊廟之儀。車駕至籍田, 侍中跪奏:「尊降車臨壇。」大司農跪奏:「先農已享,請皇 帝親耕。」太史令贊曰:「皇帝親耕,三推三反。」於是群臣 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 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 耰。禮畢,乃班下。州郡縣悉備其禮焉。

元嘉二十一年,親耕籍田,「詔揚州、浙江、江西屬郡種 麥,徐豫勸督種稻。」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秋七月詔曰:『比年穀稼 傷損,淫亢成災,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盡。南徐、兗、豫 及揚州、浙江、江西屬郡,自今悉督種麥,以助闕乏速 運彭城、下邳郡見種,委刺史貸給。徐豫土多稻田,而 民間專務陸作。可符二鎮,履行舊陂,相率脩立,并課 墾闢,使及來年,凡諸州郡,皆令盡勤地利,勸導播殖, 蠶桑麻紵,各盡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按《禮 志》,「二十一年春親耕,乃立先農壇於籍田中阡西陌 南,高四尺,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加埒,去阡 陌各二十丈。車駕未到,司空、大司農率太祝令及眾 執事,質明以一太牢告祠。」祭器用祭社稷器。祠畢,班 餘胙於奉祠者。舊典,先農又常列於郊祭云。

元嘉二十九年,詔「諸鎮盡力農事,隨宜給種。」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詔曰:『經寇 六州,居業未能,仍值災澇,饑困薦臻,可速符諸鎮,優 量救卹。今農事行興,務盡地利,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孝武帝孝建元年詔諸郡守勸盡地利力田善蓄者以名聞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首 食尚農,經邦本務,貢士察行,寧朝當道。內難甫康,政 訓未洽,衣食有仍耗之弊,選造無觀國之美。昔衛文 勤民,高宗恭默,卒能收賢巖穴,大殷季年。朕每側席 疚懷,無忘鍳寐,凡諸守蒞親民之官,可詳申舊條,勸 盡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聞。」

大明二年詔被水災者貸給種糧農月停殺牛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 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 時貸給。丙辰,復郡縣田秩。三月乙卯,以田農要月,太 官停殺牛。」

大明三年,詔「來歲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立蠶宮 於西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三年「冬十月丁酉,詔曰:『古者薦 鞠青壇,聿祈多慶,分繭元郊,以供純服。來歲可使六 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按《南史宋本紀》,「三年冬十一月甲子,立皇后蠶宮於 西郊。」

大明四年,車駕躬耕,皇后親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乙亥,車駕躬耕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