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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十五卷目錄

 農桑部總論五

  古今治平略二宋代農政 元代農政 明代農政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農桑

食貨典第三十五卷

農桑部總論五

古今治平略二

《宋代農政》

宋初課民種樹,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 等減二十有差,梨棗半之。令佐春秋巡視,書其數,秩 滿,第其課殿最。又詔所在長吏諭民,「有能廣植桑棗、 墾闢荒田者,止輸舊租。縣令佐能招徠勸課,致戶口 增美、野無曠土者,議賞。諸州各隨風土所宜,量地廣 狹,土壤瘠埆不宜種藝者,不須責課。」遇雨不時,若水 旱,藝祖輒躬祈禱,憂形於色。召學士咨訪,即田家卜 歲豐凶,雨暘有驗者畢咨之。遇豐歲,則諭民謹蓋藏, 節費用,以備不虞。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太宗太平 興國中,兩京諸路許民共推練土地之宜、明樹藝之 法者一人,縣補為農師,令相視田畝肥瘠及五種所 宜,蠲稅免役。民有飲博怠於農務者,農師謹察之,白 州縣論罪,以警游惰。所墾田即為永業官,不取其租。 其後以煩擾,罷初農時,太宗嘗令取畿內青苗觀之, 聽政之次,出示近臣。是歲,畿內菽粟苗皆長數尺,帝 顧謂左右曰:「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資,固當 盡復其租稅。」端拱初,親耕籍田,以勸農事。然比年多 稼不登,富者操奇贏「之資,貧者取倍稱之息。一或小 稔,富家責償愈急,稅調未畢,資儲罄然。」遂令州縣戒 里胥、鄉老察視,有取富民穀麥,貲財出息,不得踰倍。 未輸稅,毋得先償私逋,違者罪之。言者謂:「江北之民 雜植諸穀,江南專種秔稻,雖土風各有所宜,至於參 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於是詔江南諸州長吏,勸民 亦種諸穀。民乏粟、麥、禾、豆種者,於淮北州郡給之;江 北諸州,亦令就水廣種秔稻,並免其租。至道二年,太 常博士、直史館陳靖條陳其利害曰:「國以民為本,民 以食為天,食足則民天協和,民安則國本正固。是以 國非民罔立,民非食罔生。夫先王之欲生其民、豐其 食者,莫大於積穀而勸農也。農田之興,教」化攸重。謹 按方今天下土田,除外郡邑各在遠處,或廢或開。敢 請指以京畿之地,南北東西,環遶二三十州,連接數 千里。其田之耕稼者,十纔二三,其耕稼之田,所入租 稅者,十無五六。既有坐家破逃之戶,又有惰農廢業 之夫。雖官中放其賦稅,限以歲時,然鄉縣之間,行用 非細。且每一戶歸業,即須申報所由。朝耕尺寸之田, 暮入差科之籍,追呼責問,繼踵到村。其免稅之名,已 受朝廷之賜,而逐時之費,踰於租賦之資。況民戶所 致逋亡,始因貧困,或閃私下之債負,或避官中之征 徭,蓋不獲已而逃,固非樂為其事。尋為鄉里知覺,即 便檢責貲財,或只元住室廬家事,兼之種木,計其所 直,至甚微茫。鄉官即取以了納稅租,債家則爭以平 折,欠負不計,遺下之物,固是蕩然無餘,及至他日卻 來,乃稱「復業。居止既失,動用亦無。雖欲歸耕,農具何 取;雖欲久住,生計莫營。」以此逃亡不還者,遂逐食於 他鄉;歸復田里者,亦無門而力穡。且夫小人困患,必 思其姦。姦心一萌,何事不作?若非聖朝設法,良「吏盡 心,遏流蕩於隄防,化災殃於福祐者,則蚩蚩之類,擾 擾何知。臣願就官中借逐處之閑田曠土,招逐處之 末作游民,誘以開耕,未論租賦,官中亦譬如向來荒 廢,且令不係省司,許臣別置版圖,便宜從事。酌人戶 之等第,測田土之磽肥,分配必務其得中,課督必使 其無倦。除卻耕桑之外,復教植木種蔬,或養蓄牛羊, 或孳蕃雞彘,或給授田土之際,潛擬井田,或營造室 廬之時,便立保伍。應是養生送死之物,追風立社之 資」,並令收積經營,防備支用,至纖至悉,必躬必親。使 其黎庶樂生,官吏勤勸。待至三五年後,生計已成,有 室家物產以可懷,有桑土園林而可戀,即量田收稅, 計戶定征。以農「司新附之人田,合計府舊存之戶稅, 共成圖籍,置之司存,為萬古之宏規,乃一勞而永逸。」 帝覽之稱善,令靖條奏以聞。詔鹽鐵使陳恕等共議, 請如靖奏。乃以靖為京西勸農使。按行未幾,以費官 錢數多,萬一水旱,恐致散失,事遂寢。真宗景德初,詔 諸州不堪牧馬閑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戶多方種蒔 「以沃瘠分三等輸課。河朔戎寇之後,耕具頗闕,牛多 瘠沒,二年內出《踏犁式》」,詔河北轉運使詢於民間,如 可用則官造給之,且令有司議市牛送之。河北又以 兵罷,民始務農刱什器,遂除生熟鐵渡河之禁。是歲, 命權三司使丁謂取戶稅條敕及臣民所陳田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