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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已不勝勞,況常事此乎!人恆言勞苦莫如農,信矣。」 命耕者隨至營,各賜鈔六十錠。已而道路所經農家 悉賜鈔如之。至京,

按《大政紀》:五年三月庚戌,上御左順門,召少師等官 蹇義、楊士奇、楊榮等,以御製《耕夫記》示之。上曰:「朕昨 謁陵還,道昌平東郊,見耕夫在田,召而問之,知人事 艱難,吏治得失,因錄其語成篇,今以示卿,卿亦當體 念不忘也。」

按:《明紀事本末》:「五年夏四月,工部尚書黃福請濟寧 以北,衛輝、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軍民十萬人屯田 積穀,以省漕粟。下戶、兵部議,尚書郭資、張本皆言屯 田便。鳳陽、淮安以北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近河二百 里內通舟楫處,擇荒閒地,以五萬頃為率,發附近軍 民五萬人耕之,官給牛器。但山東邇年饑旱,流徙初 復,宜遣官行視,以示開墾。」上從之。已而恐分田滋勞 擾,竟寢不行。

宣德六年,遣官按視軍官占耕大同民田,分與軍民 兩便。

按《大政紀》,六年五月,遣兵部侍郎柴車經理山西屯 田。時巡按御史張勗言:「大同地平曠,所種粟麥有收, 多為軍官據占,小民日困。乞遣官按視占耕者分與 軍民兩便。」上命車及御史一人往理之。

英宗正統四年詔丈量漲出田地及沿邊空閒處給人儘力耕種

按《明會典》,「凡查豁稅糧田土。正統四年奏准浙江、江 西、福建并直隸蘇、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漲 去處,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漲出多餘者給與附近 小民承種,照民田則例起科;塌沒無田者,悉與開豁 稅糧。」

按《大政紀》四年七月,「令大同、宣府、遼東、陝西沿邊空 閒之處,許官軍戶下人丁,儘力耕種,免納子粒。 正統五年,躬耕籍田。」

按《大政紀》:「五年二月丙戌,上躬耕籍田。時耕籍田畢, 尋雨,大學士楊士奇、楊榮有《喜雨》詩。」

正統六年,命所司行「親農桑事。」

按《大政紀》:「正統六年閏十一月,侍讀周敘上言三事, 命所司行之:一曰興學校,二曰親農桑,三曰慎銓選。 正統八年,令各處不出蠶絲處所,每絹一疋折銀五 錢,解京支用。」

按《明會典》云云。

代宗景泰二年買牛給貧乏軍民耕田秋成償價

按《大政紀》:「景泰二年十一月,參贊宣府僉都御史李 秉奏請銀三萬兩買牛,給貧乏軍民耕田,秋成償其 價,從之。」

景泰三年,令「丁多田少之人開墾田地。」

按:《明會典》:「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開 墾田地。若原係稅額者,俟三年後仍納本等稅糧。」

英宗天順三年令各處新開無額田地及佃種荒閒地土俱照減輕則例起科

按《明會典》:「天順三年,令各處軍民有新開無額田地, 及願佃種荒閒地土者,俱照減輕則例起科,每畝糧 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處倉場交收,不許坐派遠 運。」

憲宗成化元年行耕籍禮添設河南山東等處農官申敕守令恪守官田官牛之法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添設河南山東等布政司參政 各一員,所屬各府同知一員。職專提督人民栽種耕 耘,又預備倉糧糴買勸借。」

按《明通紀》:「成化元年二月,行耕籍田禮,田在山川壇 之南。上是日率百官祀先農畢,釋祭服,秉耒三推,戶 部尚書馬昂捧青箱後隨,京府耆老二人馭牛,二人 曲躬按犁轅,教坊樂工執綵旗,夾隴謳歌,一唱百和, 颭旗而行。上秉耒,三往三返如儀,既畢,乃坐觀三公 九卿助耕,公五推,卿九推,各用耆老一人,傍犁而行。」 耕推畢,教坊向前呈應用田家典故,觀畢,賜宴而回。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月,戶部奏,請申敕宣府守臣, 恪守官田官牛之法,從之。 戶部奏,「景泰末,宣府總 督都御史李秉嘗上言,邊城多空城,而守城諸役外, 復有閒曠軍餘。請量支宣府官銀買牛,給與耕種,收 餘糧易銀,給貧軍買馬騎操。遂於億萬」庫支銀一萬 兩,買牛給軍耕種。至天順初,有言勞軍不便者。行都 督楊能等會議,俱稱「且戰且守,經國遠圖。」而大同、宣 府自羅兵變,人畜蕩盡。幸而朝廷大發帑銀,買牛給 軍耕種,邊人稍得聊生。今宣府巡撫葉盛復申奏,「先 年原買官牛多死,又以餘糧續買給軍耕種,官府不 煩督責,軍士不致賠償。此皆官田、官牛之效驗。然立 法非難,守法為難。乞申敕守令恪守,俾久而不廢,庶 邊事克濟。」上曰:「法既善,宜永遵守。」

成化七年,令「流民田地、分撥各州縣土戶承種起科。 其深山大谷新開田土,豁免稅糧。」

按:《明會典》「七年,令湖廣、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遺下平